业务招待管理规定
湖北新神韵汉江旅游有限公司业务招待管理规定(草案)
一、目的:
为消除浪费、厉行节约、降低经营成本,本着热情接待、合理安排、对口陪同、文明迎送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范围:全公司
三、执行主体:财务部
四、管理内容:
1.实施业务招待者应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应分人分事考虑合适招待方式和招待地点。
2.招待范围:
地方各职能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国外、省内外来公司洽谈业务的有关人员。
3.招待审批程序。外单位来公司联系业务的人员,需要公司提供就餐者,一般情况下在公司食堂安排就餐。由对口接待部门负责人书面或口头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认可,报总经理或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然后根据批准的标准知会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安排就餐。若需在食堂以外就餐的,原则上在公司定点餐厅就餐,特殊情况须先征得总经理批准,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4.接待标准:在公司食堂就餐的,按人均10~20元(不含酒水)的标准执行,具体档次由对口接待部门报总经理或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落实。在公司食堂以外就餐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4.2.1由总经理主持的宴请按人均150元的标准(不含酒水);
4.2.2由公司分管领导主持的宴请按人均60元的标准(不含酒水);(原则上在签约酒店安排)
4.2.3由中层干部主持的宴请按人均40元的标准(不含酒水);(原则上在公司食堂宴请)
4.2.4中层干部以下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主持宴请;
4.2.5特殊情况需要超出宴请标准的须事先征得总经理批准,否则超支部分公司不予报销。
4.3外出联系工作、办理业务的人员,需要在外招待客人的应事先提出申请,按批准的标准安排就餐或其他活动(白酒50元/瓶以下,啤酒5元/瓶以下)。
4.4在公司签约酒店住宿的客人,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请示相关领导后确定工作餐标准。
4.5未经公司领导特别指示的各级宴请一律饮用公司自备酒水。
4.6各级宴请原则上不配香烟,如确需每桌不得超过2盒,价格控制在30元/盒以内。
4.7陪餐人员的数量视来客人数而定,外来人员在6人以上的公司内部配餐人员不超过3人;外来人员在10人以上的公司内部陪餐人员不超过5人;特殊情况由主持宴请的领导确定陪餐人员。
4.8若因工作需要需赠送礼品的,须事先征得总经理批准,并另备簿本登记。
5.费用报销
5.1以现金支付餐费的实行餐后结算的办法,即每次就餐后持业务招待费报销单及签字后的发票按付款审批程序办理。超过5日未办理报销手续的视为费用自理。
5.2在定点餐厅就餐的实行签单结算,由接待负责人填制报销凭证按付款审批程序办理。
5.3在公司食堂就餐的,由接待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单,月终食堂统一向财务部门结算。
5.4超出批准标准的费用自负,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5.5分管营销工作的公司领导及公司专职销售人员的业务招待费参照本制度执行,在销售费用中列支,按营运部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五、若本规定同其他规章有所抵触之处,则依本规定为准。
六、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七、本制度于总经理批准之日起实行。
第二篇:业务招待管理规定河口采油厂
宾馆(食堂)业务招待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采油厂宾馆(食堂)业务招待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宾馆(食堂)业务招待原则
一、必须符合财政法规、财经纪律及油田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二、必须对促进采油厂生产建设、经营管理、精神文明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严格控制招待规模和费用总额。
第二条宾馆(食堂)业务招待范围
一、用于上级有关部门到我厂检查、指导工作及兄弟单位来人联系工作的必要接待。
二、用于外单位来我厂联系工作所发生的必要招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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