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五篇]

第一篇: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1999〕104号1999年12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煤炭工业局拟定的《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煤炭工业局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为适应煤炭工业管理体制改革需要,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的有关要求,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根据党的十五大关于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精神,从我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在实行政企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改革现行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实行垂直管理。这项改革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

二、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的调整与机构设置

(一)设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国家煤炭工业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经贸委)管理的负责煤矿安全监察的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现由国家经贸委负责的煤矿安全监察职能。国家煤炭工业局的有关内设机构,加挂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内设机构的牌子。

(二)将原煤炭部直属的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江西、河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新疆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以及安徽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改组为煤矿安全监察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均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直属机构,实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为主的管理体制。现由劳动等部门负责的煤矿安全监察职能,均由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

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察局为正厅级机构,名称统一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煤矿安全监察局”,一般设4—6个处(室)。

(三)煤炭行业管理任务比较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暂在煤矿安全监察局加挂“××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工业局”的牌子,履行煤炭行业管理职能。这些地区的煤矿安全监察局,既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直属机构,又是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工作机构,其煤矿安全监察业务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管理为主,煤炭行业管理业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管理为主。具体事宜,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商定。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可在大中型矿区设立安全监察办事处,作为其派出机构。安全监察办事处为处级机构,名称统一为“××(地名)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具体的设置方案,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另行下达。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安全监察办事处的设立、变更,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商有关地方政府提出意见,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三、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主要职责:

1.研究拟定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煤矿安全生产规章、规程,拟定煤炭工业安全标准,提出保障煤矿安全的规划和目标

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履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责


(未完,全文共12783字,当前显示150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