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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斯密赋税思想对我国税收改革工作的启示

的启示

姓名:沈国旭

学号:11041067

专业年级:经济学(1)班

亚当斯密赋税思想对我国税收改革工作的启示

摘要。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一书中专门论述了赋税的有关问题,提出了著名的赋税四原则,公平,确定,便利,经济。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原有的税收体制以无法满足生产力的发展需要,在这个改革的攻坚时期,重温亚当斯密的思想,来指导我们的税收改革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字:亚当斯密税收原则税收工作

作为古典经济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亚当·斯密对于税收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和全面的论述。这些经典论述对于现代财税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也为亚当斯密赢得了“财政学之父”的荣誉。在其出版于1776年的具有开创性的巨著《国富论》一书的第5编第2章,亚当·斯密用了一节的篇幅专门探讨了税收问题。斯密主要讨论了四种税收,即对地租的税收,对资本的税收,对工资的税收以及无区别的加在各种收入上的税收。其中对资本征税的部分已经接近于现代的营业税,虽然斯密关于具体税种的论述还不够完善,许多东西已经与时代脱节,但温故知新,重读经典著作,借鉴其合理的部分,用来指导当前的税收改革工作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一、在税收原则方面

税收原则是政府在运用税收收入和调节经济的时,为正确处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关系所必须遵循的准则,它是制定税收制度的指导思想。在《国富论》一书中,斯密安排了专门的章节对赋税进行叙述论证,并提出了著名的赋税四原则,即公平,便利,确定和经济原则。

在论赋税的这章中,斯密首先论述了公平原则。这一原则最初起源于威廉配第,经过斯密的进一步论述,最终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税收工作的第一准则。在书中,斯密写到“一国国民,都须在可能的范围内,按照各自能力的比例,即按照各自在国家保护下享得的收入的伟例,交纳国赋,维持政府”。斯密还指出,“所谓赋税的平等或不平等,就看对于这种原则是尊重还是忽视”。实际上是在强调税收公平中的纵向公平,即不同收入的人应就不同的比列缴纳税收。对于税收的来源,不同于配第的税收的最终源泉是土地的观点,斯密认为工资,利润,地租三者都是税收的源泉。所以“任何赋税,如果结果仅由地租,工资,利润三者之一负担,其余两者不受负担,必然是不公平的”。在后面的篇幅中,斯密花大力气详尽的叙述了由于赋税的不平等引起的个人收入不平等的情况,批判了国家不当的税收制度对经济的干扰,最终导致纳税人之间税负不公平的现象出现。

其次斯密接着阐述了赋税的第二个原则--确定。“各国民应当完纳的赋税,必须是确定的不得随意变更。完纳的日期,完纳的方法,完纳的数额,都应当让一切纳税者及其他的人了解得十分清楚明白”。,这一点也是紧接着第一条原则来的,“赋税虽在不平等,其害民尚小。赋税稍不确定,其害民实大。”可见,斯密对国家随意改动赋税规则是多么的深恶痛绝。

第三个就是便利的原则,“各种赋税完纳的日期及完纳的方法,需予以纳税者以最大便利”。给予纳税人方便,也方便国家更好的组织财政收入的日常运营工作,维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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