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苏木党政领导班子环保考核细则
环保目标考核细则
根据敖汉旗人民政府与各乡镇苏木人民政府签定的《2010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敖汉旗各乡镇苏木党政领导班子环保目标考核细则。
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55分)
(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10分)
1、建设项目环评备案情况(3分)
评分标准。以发改局2010年签约项目底数为准,每1个未备案项目扣0.5分扣至本项0分为止(将签约项目报到环保局示为备案)。
2、开工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7分)
评分标准。以责任状和发改局2010年签约项目为底数,未批先建项目率每10个百分点扣1分扣至本项0分为止(与赤峰市环科院签订了编制环评的委托合同示为执行了环评)。
未批先建率=﹙未批先建项目数/开工建设项目数﹚×100%
(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15分)
3、投产项目试生产管理情况(5分)
评分标准。以责任状和2010年试生产项目为底数,试生产未申请项目率每20个百分点扣1分;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批复而投产的项目率每20个百分点加1分,以上加至本项满分为止。
试生产未申请率=﹙未申请项目数/试生产项目数﹚×100%试生产批复率=﹙批复项目数/试生产申请数﹚×100%
4、建设项目验收情况(10分)
评分标准:已批复试生产项目未提交验收申请的每10个百分点
1扣1分扣至本项0分为止;提交验收申请且完成验收的项目每10个百分点加1分加至本项满分为止(委托验收监测示为完成验收)。
未验收申请率=﹙未验收申请项目数/批复试生产项目数﹚×100%
完成验收率=﹙验收完成数/申请验收数﹚×100%。
(三)环境管理能力(10分)
5、应急预案具有操作性,应急管理体系完备(4分)评分标准:以责任状和2010年投产(含试生产)项目为底数,未编制应急预案项目率每10个百分点扣1分扣至本项0分为止(查看企业预案报乡镇政府和环保局存数)。
未编制预案率=﹙未编制预案数/投产项目数﹚×100%
6、企业的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健全(6分)
评分标准。以责任状和2010年投产(含试生产)项目为底数,未制定环保制度项目率每10个百分点扣1分,扣至本项0分为止(查看企业环保规章制度报乡镇政府和环保局存数)。
未制定环保制度率=﹙未制定环保制度企业数/投产项目数﹚×100%
(四)环境保护效果(20分)
7、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使用情况(废水4分、废气、固废各3分)
评分标准。以责任状和2010年投产(含试生产)项目为底数,企业违规排放污染物1次减1分,无污染治理设施1项减2分,扣至本项0分为止(以环保局日常监察记录为准)。
8、无环境污染纠纷信访案件(10分)
评分标准:以责任状和2010年投产(含试生产)项目为底数,上访、信访等案件核实1次,旗、市、区、国家级分别扣0.5、
1、
2、23分扣至本项0分为止。
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井风险防范工作(35分)
(一)水源井防范措施健全(18分)
评分标准。以下漏1项减2分(抽查水源井3-5个,查看全部档案材料)。
1、饮用水源井200m范围内无污染隐患
2、制定饮用水源井防范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3、饮用水源井有专人管理
4、乡、村两级饮用水源管理组织健全
5、对水源井砌筑井房、上锁
6、书写警示标语
(二)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3分)
评分标准。水源井6条防范措施健全示为达标,达标率每减少10个百分点扣1分扣至本项0分为止(抽查水源井3-5个,查看全部档案材料)。
水源井达标率=﹙水源井达标数/水源井数﹚×100%
(三)政府重视水源井管理(2分)
评分标准。会议布置、制发文件、领导分工、专人负责、立案归档等,每项0.5分,累计2分为止(查看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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