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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的督查通报

7月11日至15日,县政府督查室、纪委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重点对县行政服务中心19家窗口单位人员派驻、项目进驻、窗口授权、流程再造等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

(一)窗口保障机制明显加强。县政府机构改革后,各窗口单位及时明确了分管领导和窗口负责人,按照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标准,选派了单位业务骨干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科学合理赋予了窗口工作人员审批权限。

(二)行政审批项目更加合理。县直45家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对县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目前保留执行县级行政审批项目534项,其中19家窗口单位审批项目345项,确保了一般事项进中心能审批,能办结。

(三)行政审批流程更趋优化。按照优质、高效、快捷的要求,各窗口单位对审批事项流程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审批行为更加规范,办事程序更加简化,办事效率明显提高。

(四)行政审批网络按期建成。19家窗口单位按照《县政府办公室的通知》(竹政办发[2009]129号)要求,均已建成了单位内部审批网络,待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成后,即可进行安装调试,实现省、市、县互联互通,实行对行政审批全程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构筑为民服务的便捷通道。

(五)收费监管机制全面加强。目前,除县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按要求使用上级主管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外,其它窗口单位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实行票款分离,由县行政服务中心“一个口子收费”,资金直接进入财政专户管理,按有关规定使用,杜绝了超标准、超范围和“搭车”收费现象发生。

二、存在问题

(一)部门进驻不齐全。县行政服务中心因场地限制,目前仅有19家单位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置办事窗口,占全县45个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的42%,行政服务中心功能和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项目进驻不到位。全县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后,19家窗口单位有345项行政审批事项应进驻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但由于受行业要求、场地限制等原因,能够在窗口直接办结的事项有71项,仅占21%,其他274项审批事项均不能直接在窗口办结,多头受理、双轨运行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

(三)工作人员不安心。县公安、财政、交通、环保、卫生、人社等单位从所属二级单位抽调人员到窗口,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单位在落实窗口人员后勤保障、职级待遇等方面关怀不够,影响了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三、工作要求

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是优化发展环境、扩大招商引资、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建设廉政型政府,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治本措施。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行政服务中建设的意见和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拓展服务功能,努力把行政服务中心建成运转协调、管理规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平台。

(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把行政审批及公众服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单位主要领导对进驻窗口的工作,要高度重视,经常过问,及时研究解决窗口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亲自主抓,把主要精力倾注到窗口,经常性地深入中心,现场指导窗口办公,窗口人员要积极履行职责,按规范要求办理好各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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