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清廉建设的经验与启示
2013-11-2511:24来源:《红旗文稿》作者:伍捷
芬兰被认为是世界上清廉度最高的国家之一。他们的经验是抓住“信任、法律、道德”三个方面建设,同时注意“法律必须清晰严肃,官员要高薪养廉,突出职业人士的道德意识,及时惩罚控制腐败行为”四个环节。这些做法和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1.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芬兰遏止贪腐的第一利器是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细致、不断更新,力求做到底线清晰、公开透明。芬兰在上世纪70年代也是腐败多发的时期。几个大的腐败案件都是发生在城市规划部门和市政采购部门等有利于权力寻租的部门,如地铁腐败案、西门子行贿案等。此后重视清廉建设,完善了有关制度和法律,才遏制住腐败。预防打击腐败行为主要在三个重点领域进行:一是负责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部门,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受任何收益都足以使人们对政府失去信心。二是国会议员。这些人受贿,就很难保证国会的决策不受影响。三是私人企业领域。他们可以在国内也可以在国外行贿。最近,芬兰、欧盟颁布法律,涉及公司内部反腐败,这些法律对所有在外国的公司都适用。与北欧几国比,芬兰在用刑法控制腐败方面比较突出。芬兰《公务员法》和《刑法》中有关于行贿受贿的条例,对公务员及政府雇员的行为加以规范。根据这两部法律,中央政府及下属各部门制定了具体的规章制度。特点比较明显:一是构成腐败犯罪的起点较低。不论实际上是否影响了公职行为,只要收受了贿赂就足以构成刑罚的条件,利益贿赂不仅仅局限在金钱,也包括对公职人员家庭、子女未来的承诺等,只要公务员的行为会削弱公众对政府行为公正性的信心,该公务员的受贿罪名就成立。芬兰流传最广的一句话是:“公务员可以接受一杯热啤酒和一个冷三明治,但如果喝上葡萄酒那就危险了。”二是公务消费的规定十分详细。为了防止公务员公私划分不清,芬兰政府各部门、议会、军队等部门均设有专职的管理人员,替出差人员按规定标准订购旅馆和车船票或机票。三是实行财产申报和公示。所有公职人员都要申报他们所有财产的状况和收入来源。芬兰实行金融实名制度和官员财产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和新闻媒体可以查阅到官员的财产、工资、纳税情况。四是完善的监察专员制度。监察专员向议会报告工作,与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均无任何隶属关系,其主要职责是监察中央和地方政府、法院、警察、军队以及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政府部门的部长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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