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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

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已经学校审定,自2018年6月4日起施行。原《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湘农大〔2014〕1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2018年5月28日

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激励广大在校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为做好推免生遴选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四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以及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团委、纪委监

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为成员,办公室设教务处。学校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拟推荐名单等重要事项须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本单位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推免生推荐工作实施细则,按程序提出本院推荐名单,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初审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二章推荐要求与程序

第六条

申请推免生需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等国家政策规定不能参加推免的学生)

(二)品行优良。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履行高等学校学生义务;本科在读期间曾获校级及以上荣誉;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对本科在读期间曾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界定为。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学业优秀。修完并通过所属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前3年全部应修课程;第1至第6学期所修全部课程平均成绩(首次考核成绩的算术平均值)在本专业排名前20%以内(含);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四级成绩合格以上(含),日语专业学生专业日语四级合格以上(含),其他专业学生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

(四)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卫生部、国家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

第七条

为鼓励学生在学期间勇于创新、全面发展,对于下列几类学生,第六条第

(三)项中学业优秀的部分条件可适当放宽,但必须满足第六条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本科在读期间,在某领域内取得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第六条第

(三)项中“所修课程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以内(含)”可放宽到“所修课程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0%以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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