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调研报告6[样例5]
第一篇:反腐倡廉调研报告6反腐倡廉调研报告
法治反腐是反腐倡廉的必然选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国家反腐败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这为推进新形势下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指明了方向。因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按照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要求,实施法治反腐。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反对腐败始终是中央所关心和重视的重要问题之一。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同,反腐手段的侧重点也不同。在毛泽东时期,关注的是保证权力真正掌握在马克思主义者手里,强调的是思想教育、加强监督和严惩腐败分子。新的历史时期,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开始强调制度的规范和制约作用,把制度作为与教育、监督、惩治并重的反腐败手段,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命题。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深化了对这一命题的认识,强调“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完善党委(党组)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决反对个人独断专行”;“探索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进行有效监督的途径”;“合理分解和科学配置权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发挥思想库作用,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所有这些都说明,反腐倡廉必须走法治反腐之路,规范和制约权力行使是法治反腐的核心环节。我国现阶段的反腐败斗争,一方面成绩显著,另一方面形势严峻,呈现出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的复杂局面。主要问题是发案率高、涉案金额高、腐败分子级别高、查处难度高。腐败高发态势为什么难以从根本上遏制。归根结底还是体制和制度上的问题。
法治反腐就是把反腐败纳入法治的轨道,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依法制约和监督公权力的行使,依法惩治腐败分子。其基础是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核心是规范和制约公权力的行使,关键是完善权力公开制度和权力监督体系,重点是依法惩治腐败分子。推进法治反腐,要解决好路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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