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通报红头
第***号
***********办公室签发人:*********
***年**月*日
***********办公室**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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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督查通报红头模版督查通报
(第xx期)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2014年9月4日
第三篇:红头通报××县地税局文件
×税局发﹝2012﹞×号
××县地税局关于××镇协税员刘柳贪污违纪行为的通报
各镇级直属单位:
原××镇农贸市场协税员刘柳,男,29岁。于2005年5月25日至2012年3月16日应聘为农资市场协税员。该员工在应聘期间,组织纪行性较差,法制观念淡薄,经领导帮助尚未认识自己问题的严重性,而且对收取的税款不按规定及时上交入库。挪用税款37872.90元,用于自己吃喝玩乐和赌博。问题暴露后,不但不及时向组织报告,反而外逃躲避,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予以行政拘留。
经研究决定,责令刘柳必须把贪污的税款限期退清,并予以辞退。为加强对协税人员的管理,提出以下意见。(略)
各单位组织税务人员认真学习通报,增强税务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并建立和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严防贪污、挪用税款等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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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税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八日
(代章)
(未完,全文共1608字,当前显示53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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