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动态监测
重点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镇(处)人社中心、各行政村:
为掌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及时了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的农民工的变化趋势,不断完善就业创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工作,是实施《就业促进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北省委省政府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也是对创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乡镇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科学决策和制定政策提供可靠依据。经研究,在xx市12个镇(处)人社中心范围内选出典型行政村作为重点监测试点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范围
行政试点村。在农村劳动力资源比较丰富地区,选定有一定转移就业工作基础,软硬件条件较好的行政试点村。详情请见附表。
1.《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重点监测行政试点村名单》(附件1)
二、监测内容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根据省厅就业信息化工作要求,监测相关行政村就近就业、村外市内、市外省内、省外、返乡创业等转移就业数量的增减变化、分布情况及就业创业情况进行监测并出具分析报告。详情请见附表。
1.《重点监测行政试点村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表》(附件2)2.《重点监测行政试点村新增转移就业及返乡农民工情况表》(附件3)3.《重点监测镇(处)农民工创业及带动就业情况表》(附件4)
三、监测时间
以上监测内容实行季报制度。每季度结束前5天开展统计调查,每季度结束后5天内(遇法定节假日须提前)上报数据。第一次监测从2015年1月份开始实行。
根据省厅及黄冈市局要求,在坚持季报基础上,适时布置开展部分或全部监测内容的旬报。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就业局局长牵头,就业股、失业股配合,具体工作由就业局信息中心督办。各镇(处)要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工作,各行政试点村、各人社中心具体负责执行。请各人社中心将具体工作人员名单于会议后上报市就业局信息中心。
(二)实行专人专报。对行政试点村监测内容实行专人专报制度。五:工作考核
此次参与动态监测的行政试点村,按相关上报报表情况内容进行审核,按标准拨付年度工作经费。
xx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2015年1月
第二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协议书茶陵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协议书
(甲方)枣市镇劳动保障服务站(乙方)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相关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间,本协议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在就业期间,应主动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就业登记。
2、甲方在协议期间,要按季报告就业状况及收入动态情况。
3、甲方在协议期间,要配合支持乙方的工作。
(二)甲方的权利
1、甲方在协议期间,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劳务推介、职业指导服务。
2、甲方在协议期间,免费享受就业政策指导和就业政策咨询服务。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协议期间,积极主动地给予甲方帮助和指导,并提供下列服务:
(1)进行就业政策指导,提供就业政策咨询。
(2)帮助联系和组织就业方面的培训。
(3)提供就业信息劳务信息。
2、及时审核甲方转移就业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实行限时服务。
3、及时整理甲方在就业期间的相关资料,并列表统计上报。
(二)乙方的权利
1、协议期间,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转移就业的相关资料。
2、协议期间,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配合支持工作。
四、其它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共同遵守、相互支持、相互理解。
六、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乙方:
签字:负责人签字:
(未完,全文共15085字,当前显示149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