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2011-07-1415:11:30来源:新华网(广州)转发到微博(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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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4日公布《评估报告》。全文如下: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目录前言
一、总体执行情况
二、关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一)工作权利
(二)基本生活水准权利
(三)社会保障权利
(四)健康权利
(五)受教育权利
(六)文化权利
(七)环境权利
(八)农民权益的保障
(九)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中的人权保障
三、关于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
(一)人身权利
(二)被羁押者的权利
(三)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四)宗教信仰自由
(五)知情权
(六)参与权
(七)表达权
(八)监督权
四、关于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
(一)少数民族权利
(二)妇女权利
(三)儿童权利
(四)老年人权利
(五)残疾人权利
五、关于人权教育
六、关于国际人权义务的履行及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前言
2009年4月,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这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第一份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是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阶段性政策文件,是中国政府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宪法原则,积极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中国政府在人权领域作出的庄严承诺。
《行动计划》发布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各级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依照“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的原则,将《行动计划》纳入本部门、本地区的工作职责,并结合各个领域的中长期工作规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动落实。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新闻媒体、学术机构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行动计划》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如期完成了《行动计划》规定的目标任务。根据《行动计划》的规定,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牵头,国家立法和司法机关、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等组成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负责统筹协调《行动计划》的执行、监督和评估工作。为保证《行动计划》确定的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各项目标措施得到落实,联席会议机制先后两次组织对《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2009年底,联席会议机制组织开展了《行动计划》中期评估工作,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2009年度《行动计划》执行情况作出报告,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学者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研究,并召开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执行情况中期评估会议”,对前期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对如何完成《行动计划》下一阶段的目标任务提出意见和建议,作出相应部署。中期评估工作有力地推动了《行动计划》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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