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健全和完善我中心党组中心组学习工作,结合中心实际,制定以下主要制度:
一、组织制度
党组中心组主要由中心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实际情况,吸收各科室负责同志参加。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任中心组组长,分管负责人副主任任副组长。党组中心组组长的职责是负责总体安排,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中心组学习,指导、检查和督促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有关工作。党组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机关党支部副书记孙建担任,职责是做好学习的服务保障和有关管理工作。
二、学习制度
党组中心组学习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同时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省、市、区委重要决策部署,兼顾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历史等方面知识。党组中心组全年集中学习时间应不少于12天,每月集中学习一次,中心组成员全年参学率应在80%以上。党组中心组学习不得以会代学。
党组中心组学习坚持落实学习签到簿、学习记录簿和个人笔记簿的“三簿”制度。学习签到簿严格记录考勤情况,学习记录簿应详细记载学习情况,个人笔记簿全面反映个人
学习的内容、心得和成果等。学习签到簿和学习记录簿统一要求、统一格式,由学习秘书保管,中心组负责人定期检查。个人笔记簿不得以工作笔记簿代替,不得记录与中心组理论学习无关的内容。党组中心组建立健全理论学习档案,集中反映中心组成员学习考勤、学习内容、学习成效、考查结果等原始资料。学习档案由学习秘书建立并保管。
三、研讨制度
党组中心组紧紧围绕集中学习的主要内容,紧密结合任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我中心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有针对性、有实效性的集中研讨活动。集中研讨事先认真设计选题、组织开展调研、普遍撰写文章、确定重点发言。通过讨论交流、专题讲座等形式,真正使集中研讨开展得卓有成效。党组中心组全年集中研讨不少于4次,每3个月开展一次。
四、自学制度
党组中心组成员在积极参加集中学习的基础上,认真按照我区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要求,坚持开展个人理论自学活动。自学内容以集中学习内容为基础,结合工作实际和个人爱好,广泛阅读理论书刊,深入进行理论思考,积极撰写理论文章。党组中心组组长对中心组成员的自学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督促。
第二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为了切实提高院领导班子成员的整体素质,帮助成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履行职责,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检察事业发展。根据上级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院党组中心组的组成
院党组中心组由院党组成员、其他院领导和专职检委会
委员组成。
二、学习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
2、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党章、党史。
3、学习国际国内的重要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
4、学习检察业务知识及有关的知识等。
三、学习时间
1、确定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
小时,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整。
2、学习时不得缺席,除了出差外,有事须向党组书记请假,事后进行补课。
3、每位中心组成员一年内到课率必须达到90%以上,由政工科负责做好每次学习的考勤工作。
四、学习目标
1、提高理论素养和辨别是非能力,坚定社会主义信念,
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2、提高领导水平、执法水平和驾驭全局能力,增强全
局观念和宗旨意识。
3、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本领,求真务实,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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