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动火制度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理,防止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一级动火管理
施工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上要详细写出动火安全措施。由施工单位的安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公司安环部/安钢生产部。安全部门会同保卫部门审查同意,报公司生产主管领导/安钢总经理批准才能动火。动火工程应接受公司安全、保卫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事前切断一切可燃物、助燃物,经过煤气防护人员、氧气化验及其它气体检测人员的测定合格后应方可动火。如果不合规定之外,上述人员有权制止动火。
2.1动火范围介定
2.1.1公司煤气输送主管及公共部分附属装置(指隔断装置、放散管闸阀及其下部、膨胀器、卸压孔、人孔、水井等)。分配支管连接主管部分及第一道闸阀属于主管范围。
2.1.1.1动火措施
•设备所在单位负责切断煤气气源;
•设备所在单位负责用氮气或蒸汽吹扫煤气管道;
•煤防员对管道内煤气浓度进行测试,出具检测结果,并确保每半小时例行测一次。
•动火单位准备2台以上灭火器材或其它防救器材;•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动火前,动火单位将动火区域10米以内易燃物清扫干净,如不能清扫的应采取隔断措施;
•动火期间应保持蒸汽或氮气的微正压。
•对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时,应保持正压,并检查是否良好,指定专人监护压力仪表,必须佩带空气呼吸器作业,作业时站在上风口。
2.1.2煤气柜院内下列设施。离煤气柜柜体外壁3米范围内的空间,脱硫干箱、加压机房、煤气工艺管。
2.1.2.1动火措施
•操作工切断眼镜阀、蝶阀、进口水封并将对水封封至80mmh20以上。•操作工将气柜放散后,向气柜通入氮气吹扫,反复放散至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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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需对内进行补焊动火时,操作工应启动加压机,从气柜出口水封向气柜内反冲空气吹扫。
•煤气化验员取样化验氧含量和co浓度,出具检测结果,煤防员用仪器进行测试,出具检查报告,并保证每半小时入内检测一次。•作业现场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护。
•对10万气柜动火时,应将气柜内的密封油用湿布袋等防火材料隔离,并指定专人看守。
2.1.3氧气球罐、氧气管道及阀门、液氧储槽、氧气压缩机(含透平式气氛压缩机和充瓶氧压机)、氧气减压室、瓶氧充装间、空分塔保冷箱内、液氧汽化器2.1.3.1动火安全措施
•设备操作工用氮气或干燥无油空气对需动火容器、管道、设备进行吹扫、置换。
•设备操作工关闭所有进、出口阀门;
•检修人员负责在阀后插入盲板(盲板应为铜、铝或钢质材料),其厚度应以能承受相应压力为宜。
•化验工对需动火设备、容器、管道内气体中的氧含量及动火区域10米内空气中的氧含量进行测定,并出具检测结果(一式三份,分别送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并自留一份),检测密闭器时如氧含量低于18%亦不得准入,以防作业人员窒息。
•在测得氧含量合格后,隔5分钟应由施工单位和设备所在单位安全员共同用检测仪再测一次,确认含氧量无变化方可动火,动火期间,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应第小时不得少于一次例行检测。
•动火前和检修完后,施工单位应对设备进行防油脂检查,并将现场易燃物清扫干净。
•动火前由施工单位备好不少于2台干粉灭火器置放现场。
•动火前施工单位检查动火区域10米内是否有氧气或煤气管道,确认其是否有泄漏,否则不得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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