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仪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最终版]
为加强新校区开工仪式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本次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参会人员的生命安全,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新校区开工仪式活动中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身心健康的交通事故、意外暴力事件、因活动器械损坏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
一、组织与指挥
(一)现场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随队班主任、随队教师组成。具体安排如下:组长:校长副组长:副校长组员:各处室领导
(二)现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应急状态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成员之间必
1须保证通讯畅通。活动的班级应当根据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班级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五)参与活动集体和个人都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所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有关班主任积极做好对学生的安抚工作,其他教职员工应当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的疏导工作
二、监测与报告
(一)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集体活动带队的领导汇报,集体活动带队的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随时与上级保持密切联系。
(二)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对事故可能影响善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三)突发事件向外发布情况,需要经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或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后作出决定。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三、应急调查与救治
(一)学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二)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病人员送往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应及时报警求助。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中止活动、疏散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汇报事件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长进行救治。
四、常用、急用电话市民族医院:派出所:消防队:119市教育局:学校行政办:学校保卫处:分校区综合办:
第二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外派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依据《商务部外交部关于建立境外劳务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的通知》(商合发[2009]392号)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外派劳务工作情况,为及时防范和妥善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未完,全文共17165字,当前显示147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