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食品粗加工制度
第一篇:
8、食品粗加工制度食品粗加工制度
为规范学校食堂粗加工、切配管理工作,保障师生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制度。
1.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清洗区、池,并有明显标识。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类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识,盛装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3.各种食品原料不得随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清洗区、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
6.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整齐有序。加工结束后及时清洁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地面无积水等。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等其他物品。
第二篇:粗加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粗加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域池,并要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场所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二、加工肉类、水产类、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不得交叉使用。盛装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三、各种食品原料不得就地堆放,要离地离墙。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四、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地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烂叶。
五、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六、粗加工完后的食品原料沥水后再移入烹调间待加工。
七、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及时清洗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餐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八、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第三篇:粗加工管理制度粗加工管理制度
一、员工须持有效《健康证》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二、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或洗澡,勤理发勤更衣,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上岗或返岗前必须洗手消毒。不得有面对食品咳嗽、打喷嚏等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班前班后搞好各自岗位卫生工作。
三、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清洗外壳,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四、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它感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或使用。
1、肉类加工:
⑴加工肉类首先注意肉类新鲜度,病死、毒死、死因不明、腐败变质的禽畜肉不得采用。
⑵海鲜类不要与禽肉类混合清洗。
⑶禽、畜、鱼肉类品不得直接与地面接触。
⑷加工好的肉类必须无血、无毛、无污物、无异味。
⑸砧板要求做到“三洁”(砧板面、砧板底、砧板边保持光洁),收市后应刮洗清洁后竖放。
2、蔬菜加工:
⑴蔬菜瓜果进货后必须分类放在蔬菜架上,不得随地堆放。
⑵蔬菜加工时必须做到一拣、二洁、三切。洗涤蔬菜要有足量清洁水清洗,洗涤后的蔬菜不得有泥沙、杂物、昆虫等。
⑶腐烂的蔬菜、瓜果不得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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