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石旦煤矿巡回检查制度
各级领导巡回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保持矿井各个系统和设备正常运行,及时消除隐患,充分发挥各级管理部门工作职能,规范矿领导及各级职能科室领导入井巡回检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对矿领导及各级职能科室领导入井巡回检查时间、地点、项目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必须按照“五定”原则,下发整改通知单,及时复查隐患,做到闭环管理,执行到位。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乌海能源公司老石旦煤矿老石旦煤矿。第五条为保证巡回检查制度有效落实,特成立老石旦煤矿巡回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李东强
副组长:闫进蒙马友魁杨光彩赵常辛杨会宁周连春白仝平赵洪运
成员:郝海宽张建荣杜继军毕晓威许孟喜
第六条巡回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对巡回检查管理负全面责任,必须定期组织巡回检查工作,督促各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完成巡回检查任务,落实隐患整改情况;发现重大隐患,需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方案和措施。
第七条各副组长按照组长和巡回检查制度要求,组织并参与对所负责的矿井系统进行的巡回检查,督促隐患落实整改。
第八条巡回检查小组成员,必须按照巡回检查制度要求,按时进行巡回检查,查出的问题按“五定”原则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负责复查整改情况。
第九条巡查期间,检查路线必须做到做到全方位覆盖、检查,不留死角。
第十条巡回检查小组成员每旬检查时间自行安排(每旬检查1-2条路线),但每月必须做到对矿井业务范围内的所有系统、巷道、设备、设施检查一遍,不得漏检、假检。
第十一条检查特定地点时,必须在干部上岗薄上签字,并将查出的隐患填写在记录薄上。
第十二条巡回检查人员对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反映问题必须事实求是,对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通风、机电运输、采掘支护及评价中的重点监控项目要做为重点检查。
第十三条每月巡回检查路线未能全部覆盖的,每缺少一条路线罚款100元。
第十四条每月对巡回检查路线上的系统、巷道、设备、设施必须全面检查,漏检一处,罚款100元,假检一次,罚款300元。
第十五条每月对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通风、机电运输、采掘支护及评价中的重点监控项目未进行检查的,罚款300元。
第十六条在巡视检查时间内只能进行检查,不得从事其它工作,如因未按时间、路线、项目进行检查而发生事故时,经分析确认是检查失职而造成的,巡检人员必须承担事故责任。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老石旦煤矿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检查路线:
生产系统检查路线:
1、12#层:9#索车—左三车场—12#运输下山—031212回风—031212顺槽—12#变电所—12#运输延伸—12#运输延伸车场—9#轨道下山—北三上车场
2、16#层:16#索车—031601回风—031601顺槽——16#变电所—16#轨道下山—031604回风—031604顺槽—16#水泵房—16#轨道下山延伸—16#运输下山延伸—16#水仓
3、16#索车—16#运输下山—031604运输顺槽北翼—16煤回风大巷—16#运输下山
4、北三石门—9#轨道下山—14#总排—16#轨道下山延伸—16#猴车
5、暗主井—17#集中巷—16#运输下山—16#猴车
6、井底车场—暗主井变电所—暗副井机电运输系统检查路线:
1、6kv配电所—高山水池—副井—中央变电所—暗主井—17#集中巷—16#运输巷—16#轨道延伸。
2、北三主扇—北三空压机房—北三进风井—16#轨道下山—16#变电所—16#采掘面—16#猴车道。
3、主井—1025大巷—北三9#变电所—9#轨道下山—12#变电所—12#采掘面—9#猴车道。
“一通三防”检查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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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