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第一条通报的内容:
1、近期上级的重要指示和要求,上级领导检查工作等重要活动。
2、单位的重大工作方案、重大决策、决定、制度、措施等。
3、生产经营方面的情况。包括完成投资、重点工程进度、效益、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情况。
4、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工会、共青团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情况。
5、其他需要通报的重要情况。第二条通报的形式。
主要有会议、文件、个别谈话、网络、电话、报告等形式。
第三条通报情况要坚持的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通报要具有客观性和真实性,实事求是,反对浮夸和虚报。
2、及时性原则。通报情况除按规定时间外,必要时可随时向有关人员通报,力求使通报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
3、灵活性原则。一次通报可以有几个方面的内容,也可以是单方面的内容;通报的范围可以是一个层次的,也可以是几个层次的,可根据情况灵活掌握。
第四条通报的基本要求:
重要工作情况必须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及时通报,特别是党政主管担负着组织、团结、协调“一班人”的责任,要加强日常工作情况的交流,及时相互通报重要情况,团结共事,密切配合,共同对企业和项目负责。其他班子成员也要自觉、主动地通报分管工作的重要情况,协同动作,相互支持。因没有及时通报重要工作情况而贻误工作,造成较大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同志的责任。
第二篇:重要情况通报制度(精选)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为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选择权、监督权,确立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加强党内监督的积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基本原则
上下级组织要互通情况、互相支持、互相监督,保证党内监督的有效实施。
第二条通报主体及对象
党内情况通报主体是党员大会和党委会,党内情况报告的对象是全体党员。
第三条通报的内容
1、党务工作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党委会议决策事项,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务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党员干部的奖励和惩戒,党组织调整选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同时包括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述职、述廉等。
2、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系内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等。
3、对上级党组织的会议精神,要求传达到党员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传达到每一位党员;机关党委会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应以摘要的形式在支部大会上向党员进行通报;机关党委会开展的每一项工作和活动,除按上级党组织要求需要保密的外,一律向全体党员进行通报。
4、其他应通报的有关情况。第四条通报的形式及程序
通报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公示等形式进行。党委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通报和报告的具体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属于党内秘密,涉及个人隐私,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免予通报。工作和会议情况通报后,要认真收集党员反馈的意见,以便于党委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促进党建工作健康发展。
第三篇: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惠州市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权利,根据《中共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未完,全文共4463字,当前显示146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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