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使用管理细则
关于印发《郭屯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
平台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责任,明确岗位职责,根据《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鲁煤发〔2014〕84号)及《山东鲁能菏泽煤电开发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使用管理细则》(鲁菏煤电调度发〔2014〕198号)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现印发给你们,望严格执行。
附件:郭屯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使用管理细则
山东鲁能菏泽煤电开发有限公司郭屯煤矿
2015年1月8日
-12第十四条
相关科室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上报各类矿图,矿图应按季度进行更新,在每季度第1个月初10日内上传到安全监管平台。
第十五条
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3人及以上涉险事故时,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安全监察处应当按照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规定及时上报事故,同时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将事故有关信息录入到安全监管平台,并及时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
煤矿发生汛期停产撤人情形时,应在撤人后24小时内上报“汛期停产撤人信息”。
第十七条
接收到省煤炭工业局下发的传真电文后,应及时通过安全监管平台反馈传真接收及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
国庆、春节等长假前,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机电科应按有关通知要求,通过平台上报节假日值班和工作安排,期间实行每天“零汇报”,假期最后一天上报节假日值班、检修总结。
第十九条
调度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填报“调度人员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
开展全省煤矿调度人员培训时,应通过安全监管平台上报培训计划并报名。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应按有关规定要求每月上报调度专业质量标准化自检评分情况。
第二十二条
当发生无法访问安全监管平台情形时,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应在平台外按照调度报表模板填写调度报表,按规定的时限,将调度报表及未能正常上报原因以电子邮件和传真(应加盖单位公章)两种方式同时报公司调度信息中心。
第五章通防管理
第二十三条
通防科应在每月5日前上报“瓦斯事故月报表”、“瓦斯抽采月报表”、“瓦斯利用和超限月报表”、“地面抽采利用月报表”。
第二十四条
通防科应当在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时、通风能力核定时上报矿井瓦斯等级鉴定通风能力核定相关材料。。
第六章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第二十五条
安全监察处应按月及时上报c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第二十六条
排查并经确认存在“a、b级隐患”的,安全监察处应当在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录入安全监管平台。
第二十七条
经营管理科应按月上报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情况。
第二十八条
安全监察处应将各级相关管理部门、上级企业集团组织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在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
第七章安全监控远程监管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通防科确保安全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系统正常运转,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平台,做到视频监视、实时监测、远程控制。
-56第四十三条
对上报的调度月报与日报累计数差值较大的,不能作出合理书面说明的,对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各罚款300元。
第四十四条
对接收到省煤炭工业局下发的传真电文后,未及时通过安全监管平台反馈传真接收及处理的,每次罚款200元。
第四十五条
当发生无法访问安全监管平台情形时,未按规定时限将调度报表及未能正常上报原因以电子邮件和传真(应加盖单位公章)两种方式同时上报的,罚款300元。
第四十六条
在安全监管平台使用过程中,工作无误,年度内未影响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的,视情况给予安全监管平台使用人员奖励。
第十二章附则
(未完,全文共12791字,当前显示1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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