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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管理的通知5篇

第一篇:关于进一步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管理的通知三溪桥镇突出抓好便民服务中心制度建设

为加强对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提升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效率与水平,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服务,全力打造廉洁、高效、便民的政府形象。三溪桥镇突出抓好便民服务中心制度建设。

一是实行电话预约制度。如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等原因离岗,同时其他业务人员及分管领导因工作原因不能到岗的,可以实行电话预约制度,该岗位责任人应提前在中心的公示栏公布其电话,并告知服务对象到岗的时间,以方便群众办事。

二是完善ab岗制度。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遵守考勤制度,按时到岗到位,如某岗位责任人出差、开会、休假,应按规定向领导请示,经同意后方可离岗。同时,领导要安排其他业务人员到该岗位,履行该岗位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如其他业务人员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位的,由该岗位责任人的分管领导代替履行其工作职责。

三是实施值日制度。在工作日期间,便民服务中心每天安排工作人员值日,负责中心区内环境卫生的打扫,确保中心区干净整洁。同时,对中心的人员在岗位情况、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下班前就有关情况填写值日记录,并做好交接手续。

四是健全投诉制度。公布投诉电话,设立举报箱、意见簿。对服务对象对中心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问题,可以通过口头、电话或书面等形式进行投诉。对反映的问题做好登记,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

五是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中心工作人员由于主观故意或自身行为过失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而导致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或违反法定程序,使工作发生错误或显失公正,并造成后果时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过错责任追究。涉及党纪政纪处分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涂文明、闵四平)

第二篇: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规范长乐坪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规范政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指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为方便群众办理与其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涉及政府提供服务事项的服务窗口的总称。

第三条服务规范是指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窗口和人员(以下统称工作人员)应当遵循的服务标准。

第四条中心应当体现“以人为本,以客为尊”的服务理念,以严密的工作流程、严格的考核制度、严肃的工作纪律、严谨的工作作风为申请人提供便民、高效、公开、优质的服务。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重视中心建设,要关心和支持工作人员,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和学习条件。

第二章中心的设置和要求

第七条设置中心应当遵循整洁有序、舒适美观、方便工作(办事)的原则,并体现窗口特点和人性化的工作、办事氛围。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中心应当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办公设施;

2、中心应当设置公示栏或者其他公示设备;

3、工作窗口(柜台)应当设置标示牌;

4、业务工作量较大的中心应当设置受理简易登记事项的样表范本;

5、按要求设置党员示范岗;

6、中心应该设置意见(举报、投诉)箱和咨询电话;

7、中心应当配置供申请人书写、休息和供申请人取用的饮用水等基本服务设备。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其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集中到中心“一门办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严禁在中心内利用服务事项搭车收费和为他人推销报刊、商品、服务。

第九条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做到“四统一”,即:中心名称、服务窗口、服务项目、服务流程的设置“四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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