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营运管理系统信访投诉管理制度(11-0)
第一篇:5营运管理系统信访投诉管理制度(11-0)营运管理系统信访投诉管理制度
编号:q/mn-yy/gl6.1-2-2011-(5)-0
1目的
为规范纪检部门在处理检举、控告、调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营运管理系统全体员工。3工作标准
3.1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步骤、方法
举报、投诉可以采取信件、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进行,但无论何种形式,举报人一定要将情况说清楚,最好采取实名制(我们将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进行虚假投诉,否则,将按照《营运管理系统惩治违规违纪行为管理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信访接待人员对来信、来访、来电进行登记,填写《反馈记录表》,并附原信件或来访来电记录。收到来信须当日拆封,及时处理。随信寄来的证件及其他贵重物品要逐一清点核对和登记,妥善保管:
(1)信访工作应区别轻重缓急的原则办理。对重要信件或急件必须当即处理;
(2)对所反映的问题,确定明显不需追究责任的信件,可以采取和投诉人和被反映人谈话的形式进行处理结案;(3)对所反映的问题看似重要但又内容较模糊的来信、来访、来电,可向反映人作进一步了解或进行初查后再行决定;
(4)对重要的或有明显案件线索的来信、来访、来电,经领导阅批后,组织纪检人员进行调查。对于实名投诉的调查结果要回复投诉人并及时进行通报,对于匿名投诉的调查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及时进行通报;
(5)对无实质性内容或无明显核实线索的来信、来访、来电,可予以暂存,待情况明了后再行查办;
(6)信访举报材料应列入密件管理,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举报人。
3.2信访件的转办、催办与结案
需要给各中心转办信件时,要根据反映问题情况提出转办具体要求,对于署名举报的,不得将原信转出,可将来信反映的主要问题摘录转办。
需报结果的转办件,应定期催办。一般案件以7个工作日为期。特殊情况的经领导批准可适当延期。
3.3信访的保密和执行
纪检部门应恪尽职守,秉公办事,对不履行职责、负责办理信访登记人员故意透漏信访内容情况的,对信访登记人员给予待岗处理。
3.4信访件的统计与归档
2对信访件应进行随时统计,必要时可写成分析性报告,向领导提供可靠的数据和资料。
信访材料应和调查材料一并立卷归档。
3.5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
对举报人要进行如下保护:
(1)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列入密件管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复制和销毁举报材料;
(2)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3)接受举报人举报或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在做好保密工作、保护举报人人身安全、不公开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4)宣传报道和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除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
(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举报人的举报、扣压举报材料和打击报复举报人;
(6)故意透漏举报人姓名等其他情况者,对泄密者给予解聘处理,并对第一负责人负激励1000元;
(7)打击报复举报人,对当事人给予解聘处理外,对第一负责人负激励1000元,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6权利和义务
检举、揭发人应据实检举、揭发,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3诬告陷害他人。对故意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据《营运管理系统惩治违规违纪行为管理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纪检部门对如实检举、揭发者,经查情况属实,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采取单对单严格保密方式)。4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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