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合理安排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公司车辆使用的费用,特制定本规定。2部门职责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车辆调度、费用控制及驾驶人、车辆管理。财务部:负责车辆使用费用的审核。用车部门:负责用车申请的提出。3管理程序3.1用车范围
3.1.1集团管理部门经理(研发中心副总)及特级技术职务以上人员,子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和外协人员公务用车。
3.1.2财务部门出纳去银行存取较大数额现金。
3.1.3需接送的业务单位重要客人。
3.1.4因生产经营工作特殊或紧急情况需要的用车。
3.2车辆调度
3.2.1所有用于公务的高管车辆需在车辆调度员处登记,对于可调度的车辆每日进行标记,以便调度。
3.2.2各部门内部公务及客户接送用车等,一般安排本部门高管车辆,确因车辆调派不够用,经用车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调用公司公务车辆或高管值班车辆。
3.2.3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如工伤事故等)需用车时,现场有车人员应听从调遣,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
3.2.4高管出差离开车辆所在地时,须将车钥匙留至车辆调度员处备用,车辆调度员须据实记录使用情况,不得随意使用。
3.2.5各区域车辆管理部门应制定《高管车辆轮流值班表》,并于每月底在oa公布;当月车辆使用情况汇总表于次月初公布。值班车辆有换车等情况须提前告知车辆调度员。
3.2.6遇公司大型活动或重要接待时,所有车辆由集团办公室统一调度协调,各车辆使用及管理部门须无条件配合。
3.2.7车辆驾驶员应按调度员安排出车,严禁私自出车,特殊情况下公司领导临时直接派车,驾驶员须及时告知调度员,以免出现调车混乱。
3.2.8禁止公车私用、私事公报、跨级别用车等违规操作。车辆管理部门及各部门职责人严格规范签批车辆的使用范围,所有记录据实填报。运营管理部不定期进行查验。
3.3用车申请及派车程序
3.3.1总经理及以上高管公务用车可直接安排,其余人员应根据用车流程提出申请方可用车,车辆调度员进行车辆调度并进行台账登记。
3.3.2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审批表》,经部门经理审核,子公司(部门)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特殊情况口头或电话申请,事后3日内须补单。高管自驾车出差,按照出差审批程序由相关审批人审批。
3.3.3各区域内因业务或紧急情况需要短距离用车(漳州区域为东山县内及云霄动车站;其他区域由各子公司自行确定),由用车人报子公司、部门总经理同意后,由车辆调度员直接进行车辆调度并进行台账登记,事后补填《用车申请审批表》。
3.3.4车辆调度员根据通过审批的《用车申请审批表》填写纸质版《出车单》交予驾驶员,驾驶员凭《出车单》出车;门卫检验后方能放行。驾驶员出行回来后填写里程数、油耗,车辆调度员复核确认。《出车单》补单时限最长不超过一周。
3.3.5因车辆紧张,需调用私家车的,由车辆调度员填写《用车申请审批表》,报集团办公室总经理或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能调用,借用期间违章、事故等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3.3.6因工作特殊情况,需借用公司车辆自行驾驶的,由车辆调度员填写《用车申请审批表》,报集团办公室总经理或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能调用,借用期间违章、事故等产生的费用由驾车人按相关规定参与承担。
3.3.7因工作特殊情况,需要跨公司借调用车的,由车辆调度员填写《用车申请审批表》,经调入与调出公司总经理核批后方能调用,借用期间违章、事故等产生的费用由借入公司承担。
3.4车辆费用管理
3.4.1各区域应设置兼职车辆管理技术员,由技术较高、工作负责的驾驶员担任,负责车辆维修的技术鉴定工作。
(未完,全文共13112字,当前显示146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