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若干思考
朱建璋
2009年是农村改革发展之年。最近,省委和宁波市委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先后制定了《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探索和建立与当今中国农村社会特点相适应的社会管理机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题中之义。《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继续解放思想,必须结合农村改革发展这个伟大实践,大胆探索、勇于开拓,以新的理念和思路破解农村发展难题,为推动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提供不竭源泉。”
农村社会管理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值得关注的重要课题。它是指政府通过制定系统规范的农村社会政策和法规,管理和规范农村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培育合理的农村社会结构,调整农村社会的利益关系,回应广大农民群众的诉求,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的社会公正和社会秩序,建设经济、社会和自然之间协调发展的农村社会环境。它不仅关系着中国农民的生活和命运,也关系着国家稳定和发展的大局。目前,一方面传统的矛盾疏导机制与组织效用减弱,集体力量弱化;另一方面,转型的农村社会关系复杂化、矛盾多样化,传统的方法很难化解新矛盾。特别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
1下,农村公共事务管理日益凸现出来,原有的管理模式已不适应。可见,当前农村社会管理的主体、内容、手段和方法等亟待创新,村民自治亟待加强,农村民间自治力量和公民社会亟待培育,民间力量在农村社会管理中的自治功能亟待发挥,真正使农村社会管理成为以党和政府为主导、民间组织为中介、村民自治为基础、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互动过程。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就农村社会管理创新谈些粗浅看法。
一、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是建设和谐新农村的迫切要求
管理民主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治保证,民主法治也是和谐农村的基本要求。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必须理顺“党政”“政社”等方面的关系,充分调动社会、群众参与乡村管理的积极性,以切实提高乡村治理和农村社会管理的质量与效率,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提供政治保证。我国的村民自治不是农村社会自然演进的结果,而是政府强力推进的结果。而政府过多的干预又会强化政府对社会的管理和控制关系,弱化村民自治。因此,必须加强乡村民间自治力量的培养,促进乡村社会管理资源的培育和整合,逐步建立农村社会的自治、自律体系,完善乡村自治功能,拓宽村民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管理空间。这是加强农村民主管理的内在需要,也是健全农村民主法治的必然选择。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作为沿海发达地区的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加剧发展。一方面农村经济社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尤其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社会公共事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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