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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食品安全法基本原则之风险分析原则[最终定稿]

第一篇:论食品安全法基本原则之风险分析原则论食品安全法基本原则之风险分析原则

谭德凡

2012-09-0314:37:48

来源:《河北法学》2010年第6期

摘要。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是指对食品中存在对人的生命、健康带来危害的可能性进行评价,通常包括风险评估(riskas-sessment)、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和风险交流(riskcommunication)三个部分;风险分析是制定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依据,是对食品安全进行科学管理的体现,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理念;探索该原则在我国实现的法律机制,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安全。

关键词: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原则

食品安全法基本原则属于食品安全法学理论研究的基本范畴,它集中体现了食品安全法的根本价值和基本原理。客观、准确、科学地概括、分析、提炼我国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原则,对于我国食品安全法理论和实践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于食品安全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尚未给出明确的定义,不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食品安全法基本原则进行了概括。但不论从什么角度来分析总结,都应明确食品安全法基本原则应该是贯穿整个食品安全法体系和食品安全法制建设的、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准则,并且是食品安全法所特有的原则,它是一个原则体系或者是一整套原则的组合。据此,我们认为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原则应当体现食品安全法的基本理念、价值、特点和目的,且相对集中,不宜过多或过于分散。根据这一标准,以及食品安全法制建设的实际和理论研究成果,我们认为可将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原则概括为五个:风险分析原则,预防性原则,全过程管理原则,食品安全责任原则,透明度原则。这些基本原则不是彼此孤立、互不相关,而是相互联系、互相制约的。贯彻执行某一原则,同时要求贯彻执行其他的原则;违反某一原则,又会影响到对其他原则的实施。本文拟对食品安全法基本原则中的风险分析原则进行分析。

一、风险分析原则的形成和发展

在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论著中,经常提到“风险分析”原则或者“风险预警”原则,本文鉴于两者的共通性和一致性,将它们统一称为“风险分析原则”。该原则有一个逐步形成和完善的过程,充分反映了国内外在处理食品安全与科学发展关系问题上的历史经验和科学总结。

从国外来看,伴随着现代社会大量高科技的应用,以及风险的广泛性、不确定性和危害性,风险分析原则被引入食品安全领域。一些学者开始关注科技运用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1962年蕾切尔·卡逊(rachelcar-son)出版了著名的《寂静的春天》一书,探讨了滴滴涕及其他化学药剂对世界的毒害。堂娜·哈拉维(donnaharaway)在其著名的《赛博格宣言》(amanifestoforcyborgs)中,将充满着转基因的烟草、番茄、棉花、大豆、玉米、水稻、马铃薯、茄子和辣椒等食品的现代世界称之为“杂种世界”,并指出人类若不想冒成为一种狮头、羊身、蛇尾的吐火妖怪—喀迈拉(chimeras)的风险,就必须清醒地维持人、生物、机器等之间的科技关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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