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定稿]
一、具有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特征
政党是近代社会历史的产物。工人阶级政党是近代社会劳资矛盾斗争的产物,由于它产生的历史背景、社会条件和承担的历史使命不同,其性质也就有别于以往其他任何政党。
(一)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马克思、恩格斯指导工人阶级建党的一个重要原则和主张。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工人阶级政党自登上历史舞台,就展现出不同于其他政党的崭新面貌。《共产党宣言》是马克思、恩格斯为世界第一个工人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起草的党纲。他们在深入思考如何加强党的建设问题时,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和重要主张。包括为同盟确立了党内平等与民主原则,提出要维护代表大会和党的权威,明确规定“所有盟员都一律平等”,同盟的各级组织和领导成员均须“选举产生”,“代表大会是全盟的立法机关”“中央委员会是全盟的执行机关”,盟员要“服从同盟的一切决议”,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负责党章的审查和修订工作。同盟章程经过各个支部和区部充分讨论和代表大会审查通过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他们还提出反对宗派、保持党的团结统一,强调按照党的章程办事,党内应开展积极自由的批评和争论,抵制宗派行为和非组织活动,反对无政府主义,并制定了上下级报告制度、开会制度以及联系制度,等等。马克思、恩格斯在指导工人阶级政党建设中,虽然没有直接使用“党内政治生活”的概念,但他们提出的有关原则和主张,为后来的各国马克思主义政党如何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指明了方向,提供了理论来源和科学指导。
(二)确定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党内政治生活原则的重大贡献。列宁坚持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原则和主张,结合俄国革命实际,第一个提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民主集中制思想,他领导的俄国布尔什维克党是世界上第一个实行这一制度的党。在建党初期,为了摆脱党面临的狭隘的地方性、分散性,列宁提出了建立“集中制的党”的思想。针对经济派要把“广泛民主原则”作为党的组织原则,列宁提出要把党建设成为“集中的战斗组织”。他主张把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活动原则;把坚持集体领导作为党的根本领导制度之一;坚持在党内开展积极自由的批评和争论;维护党的统一和团结,反对有组织的派别活动;遵循党章,以正当合法的形式开展党内斗争;坚决反对党员干部特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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