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建设经验交流材料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明确提出: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是在依法治国方略下运用法治理念反对“四风”、推进作风建设形成新常态的重要举措,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在新形势下抓好作风建设的思维和方式提出了新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维护党纪国法的责任担当意识,带头学法、懂法、信法、守法,依纪依规执纪执法,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上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让法治理念力促作风建设形成新常态。
一、要运用法治思维想问题
我国具有悠久的法治历史和法治传统。春秋时期的《晏子春秋》就提出:“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可以说在两千多年前,法治就被提上了治国轨道,法治思维就出现在了古人的脑海中,为我们今天抓作风建设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力促作风建设新常态必须会用法治、善用法治,运用法治思维想问题。一要把法治思维作为立身之本。“法治思维”,顾名思义,是一种运用法治来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思维方法,是法治在人们头脑的思维形态中形成思维定势,并由此产生指导人们行为的思想、观念和理论。纪检监察干部要发自内心地认同、信赖、遵守和捍卫法律,始终坚守道德、纪律、法律三条底线,从自身垂范做起,从坚守法纪做起,从引领风尚做起,学法懂法,引导身边的人信仰法纪、遵纪守法,切实把法律观念和法治思维内化为自己的职责追求和精神信仰,对法纪心存敬畏和戒惧,做遵纪守法的表率,自觉维护和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二要把法治思维作为谋事之基。思维决定行为,行为决定习惯。纪检监察干部要把运用法治思维谋划作风建设成为一种工作习惯、一种基本素质,认真学习、自觉践行与作风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在谋划作风建设中,始终贯彻公众参与、民主决定等依法决策程序,使作风建设制度规定真正发挥刚性作用、体现群众意愿;在解决四风问题中,始终坚持“认真”二字,从严正风肃纪,真切回应群众期盼;在查办作风案件中,必须吃透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等文件精神,脑海中有法纪条规,做到心中有数,能够熟练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当前在查处四风案件中存在一些法纪界限不明、量纪处分不均等问题。三要把法治思维作为执纪之要。执纪执法者必须要有法治思维,如果脑子里都是人治思维、专制思维、特权思维,其行为方式必然会出现以言代法的家长做法、以权压法的官僚作风、徇私枉法的腐败问题等现象。特权思想和四风问题一旦出现,党纪国法的执行就会沦为个人以权谋私的工具。因此,让执纪执法队伍确立法治思维,使法治思想深入执纪执法者的人心,至关重要。近年来,我们围绕提高全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的法纪意识和履职能力,举办了“百学讲堂”、“月读好书”、“女子夜校”等活动,坚持邀请司法机关办案能手与法律界专家学者等进行授课,就是着眼于法治思维想问题的一种积极探索。
二、要运用法治程序作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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