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和上级组织以及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言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和反映群众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关心群众生活,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
七、管理好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做好对所属党组织正副书记的提名,考察和任免工作;对机关工会、共青团、女工委等群团组织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各自程序办理任免审批手续。
八、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支行二级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
九、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女工委等群众组织积极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发展新党员制度
一、党支部要坚持把组织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机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发展党员工作原则,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到每半年讨论一次组织发展工作。
二、党支部要重视积极分子队伍的培养和教育,经常吸收他们参加党课等行式的活动,分配一定的工作,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接受考察和锻炼。要经常分析积极分子队伍的情况,搞好计划,按组织发展程序不断地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
三、党支部要定期或不定期找积极分子谈心,指定两名党员培养人,不断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指导他们学习有关党的知识和理论,使他们在思想上得到更大提高,尽快地成熟,并要协助组织部门进行必要的政审。
四、党支部讨论吸收新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必要按党章规定程序进行,并做到手续齐全,材料完备,严格按照党的标准,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党员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党员必须带头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组织活动,在群众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员必须带头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知识,钻研本职业务,积极参加学习科技与专业技术培训。
三、凡有活动能力的党员,都要力所能及地帮助困难员工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
四、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定期过组织生活制度,按时交纳党费,党员因公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要办理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超过半年的要转移党组织关系。
五、长期在外的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年底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六、老弱病残的党员,如参加组织生活困难,由支部派人向其传达党的文件和重要活动,从政治上,生话上关心他们。
七、对党员的纪律处分,须经支部大会讨论,按照处分党员的标准权限逐级上报,做到事实清、证据充分、手续完备,经得起历史考验。
党员活动日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在党支部中全面推行“党员活动日”制度。
一、每月第一个星期的周三下午为党员活动日。
二、主要内容:
1、开展“三会一课”活动,过好组织生活;
2、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管理知识;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学习业务知识和管理知识;
3、组织党员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员教育和联系群众活动;
4、讨论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鉴定等;
5、开展文体活动、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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