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各部门职责
党委组织部职责范围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规定以及党委的指示和决定,研究提出学校党建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制定贯彻上级文件、落实党委决定的具体措施,经党委审批后认真贯彻执行。
二、起草党建工作和干部工作计划,负责督促和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总支、党支部的组建和换届选举工作;检查督促党总支和党支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检查督促党总支、党支部坚持组织生活和过好民主生活会。
四、抓好党员教育,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党内评先工作。总结推广党建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五、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六、负责党籍管理,接转组织关系。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七、根据党委决定,参与召开党代会的有关准备工作。
八、负责干部教育管理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校级领导干部的考核、选拔、任免报批的具体工作。负责中层干部和科级干部的教育管理,做好选拔、考核、任免、调配、培训等具体工作,具体办理干部任免手续。搞好干部轮岗交流工作。
九、按照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建立校、院(系、处)级后备干部名单,并负责选拔、培养、管理、考核等工作。负责挂职锻炼干部的选派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政审、干审和落实干部、知识分子政策工作,受理来信
1党委组织部
来访和党员、干部申诉。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国、省、市、区的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推荐工作。
十一、负责党员、科级以上干部统计工作。管好科级以上干部档案。
十二、会同统战部做好党外干部的选拔、考核、培养和使用工作。十
三、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离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党校工作,搞好干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十五、配合纪委开展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纠正不正之风,处理不合格党员。
十六、加强党建和干部工作的研究和探索,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党建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水平。
十七、完成上级和校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统战部职责范围
一、贯彻落实党的各项统一战线政策,团结广大党外人士和统战对象,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抓好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努力加强和改善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
三、支持和协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的班子建设、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支持和协助民主党派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发挥其积极作用。
四、认真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着重做好有影响、有代表性的党外知识分子的工作,同他们搞好合作共事。
2党委组织部
五、认真做好党外人士的举荐工作,有计划地物色、培养代表性的党外人士,提出党外人士的政治和实职安排的意见和建议。
六、认真做好“三胞”及其眷属以及民族宗教工作。
七、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参政、议政的积极作用。
八、及时了解党外知识分子对国内外重大事件、重大政策出台前后的反映,对社会热点、改革难点等问题的看法和建议。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开展统战工作方面的调研活动,做好党外知识分子队伍的思想动态的综合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工作。
九、积极开展统战理论政策研究和统战信息工作。
十、完成党委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校办公室职责范围
一、贯彻落实党委、党委组织部对党员教育、干部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教育的指示和要求,组织实施《中共茂名学院党校工作暂行规定》。
二、负责党员教育、干部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教育的招生、办学、管理等具体工作,订购教材、聘请教员、组织培训。
三、处理党校日常事务,协助组织部分管领导和党校领导制定招生计划、教学计划、编印教学辅导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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