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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

哈尔滨市

【发布文号】

哈政办综〔2008〕56号【发布日期】

2008-07-23【生效日期】

2008-07-23【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8〕5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责任分解表》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是我市今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已经纳入政府督办事项,并作为市直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各级政府要给予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将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责任分解表》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发布单位】

哈尔滨市

【发布文号】

哈政办综[2005]25号【发布日期】

2005-05-11【生效日期】

2005-05-1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哈政办综[2005]25号)

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中直在哈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哈尔滨市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

哈尔滨市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切实减轻企业办社会负担,圆满完成我市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黑政办发[2005]30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振兴老工业基地为契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着力减轻企业负担,实事求是,规范运作,通力配合,扎实工作,确保移交工作顺利完成,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努力保持社会稳定。

二、主要任务和相关政策

(一)分离范围、条件和时间

哈尔滨市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机构的范围。《通知》名单中的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哈航集团、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哈尔滨第一机器制造集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哈尔滨建成集团、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哈尔滨轻型车厂、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哈尔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航天科工哈尔滨风华有限公司、中国黄金集团公司黑龙江黄金公司等10户企业在哈所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以下简称中小学)、公安等35个职能机构(具体名单附后)。

分离职能机构的条件:

1、以2003年财务决算为基础,至2004年12月31日仍未移交地方管理的职能机构;

2、中央全资及控股企业兴办的职能机构;

3、中小学和公安机构

分离时间。从2005年1月1日起,中小学一次性移交所在区、县(市)政府及主管部门管理;公安机构移交市政府及主管部门管理。


(未完,全文共16677字,当前显示148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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