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队伍建设的十二项措施
为继续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的方针,公安部决定今年推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十二项措施,力争使公安队伍建设有一个新的面貌。
这十二项措施分别是:
一、在县市公安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开展“三讲”教育。同时,认真搞好地市以上公安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三讲”教育“回头看”活动。
二、在全国公安机关、全体民警中开展“三项教育”活动,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教育,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集中解决公仆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对群众态度冷硬横,接待群众报案求助推诿拖拉问题;立案不实,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和工作中的形式主义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
三、继续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活动。在巩固已经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单位和民警的活动,并在此基础上,评选创建人民满意派出所先进地市公安局。与此同时,要逐步推行评出群众不满意基层单位的做法,凡被评为群众不满意单位的,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要就地免职,并由上级公安机关派出工作组进行集中整治。
四、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肃处理违法违纪民警。重点查办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严重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包庇放纵犯罪、为走私和盗抢机动车上牌照等职务违法违纪和犯罪案件。
五、集中整顿对群众故意刁难、办事推诿拖拉、拒不履行法定职责问题。凡群众投诉举报民警有这类问题的,一经查证属实,视情节与后果分别予以批评教育和警告、停止执行职务、记过等纪律处分,直至清理出公安队伍。
六、通过“倒查”、“暗访”等办法,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上级公安机关每年组织1至2次案卷抽查活动,对通过抽查或群众举报等其他途径发现的民警违法办案、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案件,要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进行严格的“倒查”,按照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规定,区分不同情况,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切实抓好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的贯彻落实。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警种发生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走私护私、刑讯逼供、滥用枪支等严重职务违法违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发生在押人员互殴致死、案犯脱逃等重大事故和恶性案件的;社会治安混乱、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个人审批案件、证牌照、基建项目以及民警招收、调动等事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等责任追究规定,坚决予以追究、处理。继续开展严禁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滥用枪支警械专项治理,除继续坚持逐级检讨汇报制度外,今后,凡发生民警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致人死亡的,在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同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并视情追究上级公安机关领导的责任。
八、110报警服务台接受群众监督投诉。从今年3月1日开始,110报警服务台履行接受群众监督投诉的新职能。凡群众发现公安机关、公安民警有违法违纪或失职行为的,可以直接拨打110进行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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