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大桥镇西坂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自荐直选)
(2010年11月30日西坂村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西坂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已满,将进行换届选举。为规范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西坂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自荐直选”,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二、根据法律规定和上级要求,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该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推选工作由村民委员会主持。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通过召开户代表会议进行,村民代表按每(五户至十五户,具体几户为推选单位根据各村规模而定)推选一人。推选后,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名单向村民公布。村党组织成员不是村民代表的,应在村级组织选举结束后按程序增补为村民代表。其名额不占代表分配名额。村民代表行使职责至下一届村民代表产生时止。
本村新一届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名额按村民小组进行安排,本村共有14个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长14名,村民代表30名,其中妇女村民代表10名(不得少于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具体名额分配如下(可另附表):
第一村民小组,村民小组长1名,村民代表3名,其中妇女村民代表1名;
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过程与推选村民代表同步进行,通过书面或举手表决形式进行授权。
三、本届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5人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4人。推选工作由村党支部主持,经村民代表会议投票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自荐报名
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的,其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自行终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3人或3人以上的,不再另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足3人的,所缺名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另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指导机构批准后,按有关规定重新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
四、本届村民委员会成员由3人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2人,其中设妇女委员岗位1名,实行专职专选;
五、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为2010年12月22日。
六、选民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登记和参加选举。凡截止2010年12月22日,年满18周岁的本村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提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
已在其他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与本村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精神病患者发病期间和无法表达意愿的痴呆人员,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的选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应事先通知到本人,因外出失去联系或未委托其他选民代其行使选举权的,视作自动放弃选举权,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不作选民登记;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由村选举委员发出通知,本人没有提出书面申请和经村民代表会议讨不同意的,也不作选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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