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保证油品中心的事业健康发展,不断加强我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范围
本单位各级领导及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均须遵守本规定。
三、责任要求
(一)中心主任和书记应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
1、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决议和规定。
2、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中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班子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定期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做到有研究有部署,经常检查监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落实到位。
3、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接受上级和群众的监督。要在年度考核期间的述职述廉报告会上向上级局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汇报当年执行党风廉政
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4、认真阅读或听取有关反映本单位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违反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思想教育,促其改正;有违纪行为时,在查清事实后,应及时作出处理并向上级党委和监察室报告。
(二)分管领导对分管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政策规定以及各项规章制度。
2、协助中心主任、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工作的落实,对分管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若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向中心主任、书记汇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
3、督促加强对分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切实抓好依法依规开展检测工作和其它业务工作,防止腐败和违纪苗头的滋长蔓延。
4、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上级和群众监督。要在年度考核期间的述职述廉报告会上向上级局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汇报当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三)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忠于职
守,科学、公正、廉洁、高效。
2、遵循科学求实原则,检测要公平公正;数据真实、准确;报告规范,保证工作质量。
3、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廉洁自律,不得泄露上级机密和企业、客户的商业、技术机密以及本单位的技术机密。
4、在业务工作中,要防止商业贿赂的行为发生,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
(四)责任追究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应视为失职行为,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不认真履行职责,有违纪违规行为的;
2、对应该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出现了问题又不及时认真处理解决的;
3、接到反映本单位领导或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检举、揭发或口头举报,不过问、不调查、或置之不理或工作不力,导致产生严重后果的;
4、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不督促、不检查,对存在突出问题不认真解决而放任自流的;
5、违反单位的相关规定,造成本单位名誉或经济损失的行为。本制度自2009年7月1日始执行。
第二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目的
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使各级领导干部严于律己,树立清正廉洁、勤政务实的作风。2适用范围
股份及直属党群管理的所属单位领导班子。
3职责权限
3.1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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