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供销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整合财力资源,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和民主理财,逐步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的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机制,保证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使用公平安全,有效运行,提高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社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的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主要指。上级以及地方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上级社安排的专项资金按上级社专项资金相关规定使用执行。
二、使用综合改革专项资金要克服重资金、轻管理,重使用、轻效益的思想,不要只管要钱,不注重管理,只顾花钱,不考虑效益。
三、使用综合改革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权限和要求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所有使用综合改革专项资金,都要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四、使用综合改革专项资金要经过充分的论证和可行性研究,明确使用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预算。
五、使用综合改革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必须按《招标法》规定,公开招标,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使用综合改革专项资金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的监督。
六、使用综合改革专项资金要按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加强会计核算,正确反映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七、使用综合改革专项资金必须严格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并做到“十个不准”:
(一)不准用综合改革专项资金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贴;
(二)不准用综合改革专项资金支付业务招待费;
(三)不准把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作为盈利分配;
(四)不准用综合改革专项资金外出旅游和考察;
(五)不准安排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给未经检查验收的项目;
(六)不准弄虚作假编制项目,骗取综合改革专项资金;
(七)不准擅自改变项目实施内容、专项资金的用途;
(八)不准截留、挪用、侵占综合改革专项资金;
(九)不准贪污、私分综合改革专项资金和行贿受贿、索取好处;
(十)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亲属和不合规定的单位徇私安排综合改革专项资金。
八、加强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九、加大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使用责任追究力度。以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为责任主体,履行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使用责任,一旦发生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合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
第二篇:山东省供销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2010)文件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
供销财字[2010]86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发展农村现代流通
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市供销合作社,财政局(不发青岛):
为推动全省供销社系统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建设,做好2010年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即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建[2008]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供销合作社工作重点,现对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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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