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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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分析
一、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养老保障关乎一个国家、社会兴旺发达的根本所在,自从进入现代社会以来,随着人们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自身养老问题的关注愈加强烈,由此养老保障制度被更多数人所认同,欧美等国的社会福利之高也为全世界所仰望。中国,自从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后,综合国力大为增强,人民生活水平也不断得到提高,而中国的养老保障制度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过程。
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创建阶段(1951~1965):
我国养老保障制度以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标志,其主要工作是着手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障制度
2、严重破坏阶段(1966~1976):
1966~1976年是养老保障制度的严重破坏阶段。当时中国的社会保险事业与全国经济文化一样遭受到严重破坏,社会保险基金统筹调剂制度停止,相关的费用负担全部由各企业自理,社会保险演变成企业保险,正常的退休制度因此而中断。
3、恢复调整阶段(1977~1992):
在十年动乱结束后,在全国改革开放的大潮下,我国在养老保障制度方面也进行了渐进性的调整,恢复了正常的退休制度,调整了养老待遇计算办法,部分地区实行了退休费统筹制度。
4、创新改革阶段(1993至今):
1993年到现在是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实施的创新改革阶段。本阶段主要是创建了适应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障模式,改变了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建立了基本养老金增长机制和实施了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最终基本建成我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
二、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世界范围内养老保险改革运动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逐步蔓延进而导致世界各国养老保险体系纷纷开始进行变革,中国的养老保障体系也进入了改革的行列。
经过近十年的改革与建设,我国新的养老保障制度已初步建立,形成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为主的多层次、多支柱新型养老保障体系。
逐步建立了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样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障体系。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使得养老保障制度由原来的现收现付制转变为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企业缴纳基本养老金的比例不超过企业总工资的20%,个人负担8%其他部分由政府财政负担的新型养老保障制度。
部分积累制的筹资模式有利于调整国家、企业、个人三个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关系,形成了三者责任共担的机制。由企业和个人分担保险费,政府承担社保机构的管理和运营费用,在资金不足时由财政拨款加以补贴,分散了原来只有企业养老的国家包揽过多,企业负担过重,个人意识淡薄的现状。
三、养老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新的养老保障制度已有十几年的改革与建设,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但面临中国日益加剧的老龄化、制度转轨一流的历史欠账以及中国经济发展中的诸多问题,新型的养老保障制度面临着愈来愈多的挑战。
1、养老保障覆盖面狭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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