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塑现场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持良好工作环境,使每位员工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注塑车间所有人员。
3.工作要求
3.1交接班:上班前5分钟到达现场(机台),做好准备工作,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达现场,交班作业员应向负责人报告,不得擅自停机;交班人必须将交接事宜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包括产品的外观、分放、机台模具夹具有无异常、材料等各方面),若有在交接过程中故意为难下一接班者时,依情节轻重处理;在交班后,交班人必须清理工作台、机台上杂物灰尘,做好所管辖区域环境卫生,返工产品及无标识产品的处理,接班人做好监督;交班时必须把自已生产的水口悉数称量标识后送入粉碎房;当班未返完的返工产品标识清楚送入到返工区.3.2作业员所领用的工具必须自己妥善保管,若有故意破坏或本人遗失需照价双倍赔偿(正常损坏除外)
3.3上班时注意力高度集中,产品未脱模,应打开安全门或按下急停掣,禁止合模;机器运转中,身体各部位或其它物体严禁伸入机器运转区,如机铰,合模区,加料口内。违者造成的后果由作业员自行承担。
3.4两小时把所生产的产品对样板彻底检查一次,需确认外观,颜色,装配是否ok。违者按《品质事故责任划分处理》
3.5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改变产品成型参数。违者按《品质事故责任划分》处理。
3.6严禁用尖锐物体敲打,撞击模具,或因工作疏忽造成模具损坏,如造成损失按《模具损坏处罚规定》办理。
3.7上班时机器生产出的产品,无法加工完成时,需让质检人员开出《产品流程跟踪票》标识清楚(或入仓),禁止随意摆放;
3.8爱护公司财产,工作场地禁止掉产品,水口。
3.9未经培训,不可上岗操作开机。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直属上司负责。
3.10各种物料箱,必须按要求摆放在规定的区域内,机台内禁止放物料箱,由区域责任人负责;
3.11由于操作不当或疏忽造成产品报废、工具、机器损坏者,视情节轻重处以100-200元罚款;并赔偿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损失.3.12生产过程中,各机台操作员工必须严格按照各工序要求作业,严禁擅自改动各种与品质有关技术参数如有违反者记大过一次,并赔偿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损失。
3.13返工:
3.13.1当天内返工产品未处理完成的,将处于五元的罚款,返工产品如安排别人返工的,工资从返工产品生产者工资中扣除.3.13.2返工产品领出仓后不处理的,逾期三天,按每只0.05元折算后总价的10%处罚当事人
3.14操作员工及技术员严禁在放置浇口箱内或在不合格品箱内混入金属物及杂物,如造成材料报废的,照价赔偿。
3.15人为压模,按《模具损坏处罚规定》办理。
3.16监控器mms3.16.1私自关闭或删除监控器程序或在监控器上安装游戏,一经查处,处于50-100元的罚款。
3.17停机时员工不找领班/组长安排工作的,自停机时间开始,不予给员工工资。
3.18拆模具时水管必须从下再向上拆,避免水进入模腔,同时下模后吹干水道,放入模具库。
3.19被qc全检查出的产品内有缺料、多胶或浇口、杂物时,此生产的产品必须返工,返工时间不予给工资3.20私自报废产品,随意乱丢产品,一经发现,将张贴警告处分。
3.21装冷冻水生产的模具,卸模时,应先拆除水路,模具生产温热后,方可卸模。
3.22无管理人员安排,私自加工产品,不予计算工资。
3.23严禁使用脏污的周转箱如造成污染产品,由作业员不计工资返工。
3.24生产的产品每二小时需隔离给巡检确认,ok后方可放置在一起,巡检判定的不合格品,禁止和合格品混杂,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作业者自行承担。
本制度如与厂规有冲突之处,依厂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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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