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环节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控制、快速处理本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安全事故),减少和降低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广州市番禺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
1.3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科学预警、快速反应。
1.4适用范围
榄核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镇食安委)有关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本镇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及处置。包括下列情况:
(1)已经造成公众病亡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通过市场巡查、专项执法检查、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抽查等监管活动获取的、已经确认的某种食品有毒有害或质量严重不合格的信息。
(3)通过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获取的某种食品可能对人身健康构成重大危害,一旦扩散将严重影响食品消费安全的信息。
(4)镇政府、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办、有关新闻媒体披露的涉及面较广或社会危害较大的食品安全信息。
(5)相关部门通报的属于镇食安办管辖的重大食品安全问题。
2组织领导及其职责
2.1领导机构
榄核镇食安委设立榄核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由分管食品安全副镇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成。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一领导、全面部署全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确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方针政策和工作原则;
(2)制定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有效方案和措施;
(3)调动整合本系统有关技术力量和相关资源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应急协调、适时通报和总体保障机制。
(5)统一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协助相应主管部门处理事故。
2.2工作机构
榄核镇食安委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榄核镇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食安办)承担日常工作,食安办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全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其中榄核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中的食品流通应急小组主要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各食品流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相应地设定食品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内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预测预警
3.1获悉途径
(1)镇食安办日常监督检查发现;
(2)区食安办、区工商分局、镇政府等上级机关交办;
(3)媒体曝光;
(4)通过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及医院等其他部门移送、下级报告或群众举报投诉。
3.2应急准备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系统有效畅通运行。
(2)各村(居)委应指定专门联络员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整理、登记、上报等工作。联络员名单需报镇食安办备案,如人员发生变动,需及时报告镇食安办更新,并做好相关记录。
3.3评估定级
镇食安委收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食品安全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是否需要向上级部门报告食品安全预警以及预警的具体建议。具体定级情况参见《榄核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4预警内容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起始时间、波及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5预警发布
镇食安委根据食品安全评估小组对突发事件分析评估的结果,对预警是否发布和预警的定级提出具体意见,上报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决定。征镇政府同意后上报,由区上级部门向社会发布预警。
4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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