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难亟待解决问题反映及土地部门的答复

(内部资料,仅供参考)

近年来,我市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取得一定成效。全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从2004年的19家发展到2013年的995家。2013年全市培育家庭农场285家。经过多年培育,全市各类专业大户已发展到3000多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145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促进了我市农业结构的调整,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高,农民收入的增加。但是,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着融资难、用地难、保险难等诸多要素制约。

其中比较突出的是用地难。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的扩大,对晒场、仓库等辅助设施用地及牲畜圈舍等生产设施用地的需求相应提高,但在土地供应和使用上却存在诸多困难。一是晒场等用地难以解决。永建家庭农场是我市第一个家庭农场。该家庭农场在2010年建设了5.1亩晒场和仓库,但被国土部门认定为非法建筑,要求拆除。该家庭农场现流转土地达到1700亩,需再建设10亩晒场和仓库、机房等,但由于交不出每亩3万元的土地恢复保证金而作罢。濉溪县成瑞家庭农场流转土地1410亩,在上缴了30万元的土地恢复保证金后,占地10亩的晒场、仓库才得以建设。家庭农场普遍存在资金不足问题,让家庭农场再交大额度的恢复保证金,给家庭农场在资金上带来了更大的困难。二是牲

1畜圈舍用地难以解决。2011年,金马养殖场占地6000平方米的鸡舍被认定为非法建筑,遭强行拆除,损失100多万元。市和顺种鸭有限公司拟通过招商等方式投资5000万元,建设占地200亩的种鸭场,但由于土地不落实而无法建设。三是发展果木生产受到限制。双堆镇的桃树、葡萄等果树已发展到5000多亩,其中部分果树被认定为占用基本农田而不被许可。临涣镇石集村约20亩耕地被承包户栽上杨树,被认定为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一是基本农田的比例过大,全市基本农田比例达到82.9%,濉溪县更高。由于保护率过高,全市几无连片的一般农田,导致规模畜禽场无地可建,果木无地可栽。二是政策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是新生事物,有关的扶持政策尚未出台。三是法规、政策陈旧,有些规定需作适当修改。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是1998年颁发的,其后出台的文件皆以此作为依据,其中规定基本农田不行用于发展畜牧养殖业,不得栽植果木,这条红线任何人不得突破。四是政策执行有偏颇。对于建设必须的附属设施并无缴纳恢复保证金的规定,濉溪县收取的恢复保证金又过高,对此,有些家庭农场采用先建后报批的策略,以逃避土地部门的监管。

对此,提出如下对策建议。一是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对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修建用于农产品晾晒场、仓储、农机库棚、加工、办公等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设施农用地管理,面积500亩以下的,占地面积不超过5亩;500

2亩以上的,按1%的比例安排建设用地。二是加大塌陷区和荒地、荒滩开发治理力度,为畜牧业和林果业提供土地三是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护力度,搞好各种服务,不得收取土地恢复保证金等费用四是修改已出台的政策,安排一定比例的基本农田用于发展果树和畜牧养殖业

3

关于对《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难亟待

解决》的意见

市委办公室:

对转来的《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难亟待解决》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如下意见:


(未完,全文共14602字,当前显示143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