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糖尿病人申请《特殊慢性病》补助的若干事项
一,糖尿病患者的三个条件:1,2,3,空腹血糖>7.0mmol/l,餐后二小时血糖>11.1mmol/l;有长期服用降糖药或胰岛素治疗的病历记录;
合并有心,脑,肾,神经病变及糖尿病足等一项以上严重并发症。二,申报材料:
1,
医院诊断证明书(需注明有上述至少一项并发症)及相关病历,医院检查报告单;(以上材料由医院出具)
2,
户口本,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及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以上材料由本人出具)三,申报流程:
符合要求的糖尿病患者可持申报材料到乡镇卫生院申报”门诊大病医疗卡四,报销标准:
按0起付线,补偿比50%每人每年3000元封顶
ahdr-2011-01009
安政办发„2011‟175号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化县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偿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各垂直管理单位:
《安化县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偿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安化县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偿方案
为切实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偿工作,保障参合农民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20号)和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省新农合个人筹资标准的通知》(湘合医组字„2011‟2号)及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农村重大疾病医疗救治保障水平的意见》(湘卫合医发„201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筹资标准
按290元/人的标准筹集参合资金,其中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共补助240元,农民个人缴纳50元。
二、基金分配实行住院和门诊统筹方式,按住院统筹基金人均232元、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人均30元、特殊慢病门诊统筹基金人均18.5元、一般诊疗费人均8元安排,同时,按人均1.5元的标准设立大病筛查基金,用于全县农村重大疾病的筛查。
三、住院补偿
(一)起付线
参合农民住院起付线为。乡镇卫生院10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其中县精神病防治院100元,县妇幼保健院、县计生医院200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省级定点医疗机构700元;县外市级非定点医疗机构700元,省级非定点医疗机构900元。五保户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
(二)补偿比例
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总额减去起付线和不予补偿的诊疗服务项目及自费药品费用后,按下列比例予以补偿。
1.乡镇卫生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精神病防治院、县计生医院住院补偿比例为92%。
2.县中医医院、县二人民医院住院补偿比例为80%。
3.县人民医院住院补偿比例为75%。
4.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为65%。
5.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为60%。
6.在县外非定点医院住院的,在省、市规定的补偿比例基础上下降5%予以补偿。
7.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平产的参合农村孕产妇分别补偿550元、300元;符合指征的剖宫产分别补偿1300元、1000元。在外地和省、市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凭有效补偿资料,参照县、乡医疗机构标准补偿。
(三)封顶线。2012年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全年累计封顶线为10万元。
四、普通门诊补偿
(一)补偿比例。参合农民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药费、检查费按80%予以补偿。
(二)封顶线。参合农民年门诊医药费用最高补偿封顶线为每人30元。
(未完,全文共5835字,当前显示147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