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维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车辆管理工作,提高综合代维的工作效率,加强车辆使用和管理将势在必行。请各司机及车主认真做好车辆的维修与保养,加强安全防范,确保安全行车。第一条工作制度
1、驾驶员的工作时间是不定时制,必须24小时待命,因公事必须用车的,应做到随叫随到,并且在出车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如本人有急事需要离开,需要向维护站长请假,超过一天以上的需向项目部经理请假,并需写好请假条审批后方可。
3、上班时间做到服从分配、听从调度、不得找借口推诿。
4、各维护站人员因公用车需要向维护站长报告,由维护站长依工作性质的轻重缓急顺序派车。
第二条车辆使用
1、车辆使用人员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驾驶证。
2、车辆不得借予给无驾驶证人员使用。
3、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现象,应立即报告。
3、驾驶人必须严守交通规则。
4、私自用车应经项目部经理核准,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车内设备、材料等,所有后果全部自行负责。
5、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收车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维护公司外部形象。
第三条车辆安全
1、车辆需定时进行维修和保养。
2、驾驶员须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因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所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坚持定人定车制度,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予他人驾驶(特殊情况由项目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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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坚持“六不”原则。酒后不开车、不开疲劳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故障车、证照不齐不开车、无安排不开车。
5、为保证车辆行驶的安全,对于连续行车及休息不足的驾驶员应合理安排休息。
第四条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中断租车业务或司机做辞退处理。
(1)无证驾驶
(2)酒后驾驶
(3)超速驾驶
(4)闹情绪驾驶
(5)未经许可车辆由他人驾驶。
2、非公事出车或未经领导批准出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需由公安机关扣留3天或以上的,租赁关系由公司视其问题严重性来决定是否中断或延续,事故车辆在扣留期间如发生租车,所有费用由该车车主承担。
3、所有租用车辆的安全事故由车主负责,如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请交通部门处理,并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公司汇报。
4、车辆在夜间归宿后随处停放,造成车辆及车内财物损失和失窃的,由驾驶人自行负责。
5、擅自把车辆交给非项目部驾驶员和无证人员驾驶,违者给予警告并给予相应的500元/次处罚,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本人全部承担责任并予以终止租赁关系。
第五条车辆保险、安全检查与考核措施
1、项目部每月对所有车辆进行巡查安全状况,并要求进行车辆保险的核实。
2、为了保障车主及公司安全,所有代维车辆必须购买强制性保险、车上乘员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组成,车上乘员险保险额度必须在5万元或以上,第三者责任险要求保险金额达到50万元或以上额度,对断保不续保车辆,一旦发现立即中断租赁关系。
3、所有车辆保险,车况安全,车主及行驶证相关排查工作在本月完成,对于车辆仅购买了交强险的,限期5个工作日内补充规定的险种后将保险单据发回公司核实后予以不做处罚处理,保险到期后如没按公司要求购买的,公司将立即停止租赁合同。
4、司机每日必须认真填写出车日志,日志包含起始里程表读数、用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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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租赁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仪表显示完好,从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对里程表有损坏的,一周内必须修复并清零,否则予以中断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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