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篇: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济南分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执行集团《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和《关于规范车辆管理的通知》精神,规范公司车辆管理,合理调度公司车辆,降低用车风险,严格落实车辆使用责任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公务车辆管理
第二条公司公务车辆由公司行政部统一协调管理,公司公务车辆由专人管理,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与维修,按时购买保险、车船税等各项费用,联系维修保养机构,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第三条凡公务车辆必须建立车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车型、车牌号、发动机号、颜色、购置时间、维修记录、事故记录、保险记录、行驶里程记录等配套工具记录等,以便及时检查与保养。
第四条公务车辆需要保养(维修)时,必须由司机事先填写申请,经行政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到指定修理厂进行保养与维修。
第五条公务车辆钥匙由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公务车辆一律不准外借其他单位和个人,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为保证机动车辆的安全,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点过夜,并将车钥匙上交车辆管理人员。
第七条公务车辆油卡必须由专人购买与保管,领用人签字,每月进行统计与审核。
第三章公务车用车程序
第八条公务派车,必须事先到行政部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登记表》经行政部审批后,由行政部按照管理权限和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审批,并指派车辆和驾驶员。
第九条公司公务车辆外派3日以内,由行政部负责审批,用车时间超过3日以上或需将车辆外借时,需经总经理审批。
第十条驾驶员一律凭派车单出车,违反此规定将按第十六条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市区以外用车须按指定的路程行车并按时返回,不得随意改变行程,如用车人提出改变行程或延长出车时间,驾驶员须向行政部报告。
第十一条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用车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及时地登记公务用车行驶情况,并建立车辆使用台账,并定期汇报总经理。
第十二条当公司公务车辆无法满足紧急情况需要时,可由向行政部申请使用个人车辆,具体要求按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司机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十三条行政部必须加强对司机的管理与教育,及时组织司机学习国家有关交通法规与政策,保证行车安全。
第十四条司机必须遵守以下职责:
(一)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确保行车安全。
(二)忠于职守,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开“病车”上路。
(三)坚持“七不准”,即。不准让无照人驾驶,不准酒后开车,不准开故障车,不准开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不准开带病车,不准开车吸烟、闲谈,不准开英雄车、斗气车。
(四)端正驾驶作风,礼貌待人,按时出车,讲究职业道德。
(五)主动维护保养车辆,保证车况良好。
(六)违章和发生事故时要及时向行政部汇报,不得隐瞒或自行处理。
第十五条公司对司机交通违章、车辆保养不善、发生交通事故、服务态度不好的司机,处理如下:
(一)未按公司规定的程序派遣车辆和管理车辆,出现各种违规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100-500元、降薪、解聘和开除等处分。
(二)对未经领导批准私自动用车辆或为他人用车、私自涂改《用车通知单》、或在修车时谋取回扣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100-500元、降薪、解聘和开除等处分。
(三)服务态度不好,影响正常工作,不听指挥或泄露公司机密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薪、解聘和开除等处分。
(四)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章造成的罚款、扣分,一律由个人承担。
(五)司机违章造成责任事故或非因公造成责任事故,相关费用在保险额度以外的部分由其个人负责,公司保留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第五章附则
(未完,全文共7283字,当前显示149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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