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治安巡逻巡查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的治安管理,真正发挥学校保卫队伍的作用,防止校内治安和其他刑事案件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共同创造良好而和谐的教学环境,特作出如下校园治安巡逻的制度和规定。
一、校园的治安巡逻、巡查工作实行每天24小时值勤巡逻制。
二、每班值勤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上岗,执勤时携带学校发给的警械,夜班须携带照明电筒。
三、白天除设门卫岗外,学校设流动岗哨,负责巡逻工作,特别对要害部位重点巡查,加强防范。
四、夜晚由两人负责巡逻,负责校园教学楼、宿舍楼、食堂等部位的巡逻。
五、每班上、下班前必须全面检查以上场所的门窗是否完好,要按时开启监控报警系统,按本岗所负责的巡查路线,必须不定时无间隔地进行巡逻。夜班门卫岗零时后要不定时对所负责的路线进行巡查,并密切注意报警系统的监控情况。
六、在巡逻、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如遇不法分子自己不能制服或处理时,要第一时间报警,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报告。当班所有人员要互通值勤信息,当遇重大事情时,要共同配合处理。
七、遇到突发事件(如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自然灾害)威胁到师生和学校财产安全时,首先要设法制止事态的发展,保护现场,并迅速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要认真做好治安巡逻日志的记录和交接班工作,每班交班必须向下一班说明本班有关情况,提醒下一班重点进行防范。
青山镇中心小学
2013年2月25日
第二篇:校园治安巡逻巡查制度许昌市第十八中学及附属小学校
校园治安巡查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落实日常安全检查责任,及时发现和排查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对校园安全巡逻工作的领导,成立安全巡逻领导小组
组长:王曙光
副组长:李红莉郭民丁永军
巡逻组成员:行政值周教师、值周教师、监督岗成员、保安、门卫
二、校园巡逻方案
1、巡逻时间:全天不定时巡逻,其中上午7:00—7:30,中午11:00—13:00,下午15:00—16:10为重点巡逻时段,学生上课期间应加强校园巡逻。
2、值班人员在校园内开展巡逻,预防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负责校园内的安全监督和纠正违规违纪现象。
3、做好恶劣气候时校园周边环境的监控工作,随时向学校领导汇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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