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处理好国有林区发展林下经济的三个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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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处理好国有林区发展林下经济的三个关系
摘要。国有林区既是国家生态安全重要保障区,也是国家木材资源战略储备基地。由于国有林区特殊的生态价值和所处的特定发展阶段,决定了林区经济的特殊发展定位。即保护好森林资源成为林业建设最根本的任务,加快经济转型成为林区发展最现实的问题。提高生活水平成为职工群众最迫切的需求。基于此,发展以林下资源承包经营为主要模式的林下经济,既能够有效兼顾生态、产业、民生需求,又可实现国家得资源、企业得发展、职工得实惠三方共赢,是加快推动国有林区转型发展的战略之举。但与此同时,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是至关重要的。本文就此进行论述。
关键词:国有林区;林下经济;三个关系
林下经济是以生态学、经济学和系统工程为基本理论,充分利用林下自然条件,借助林地的生态环境,在林冠下选择适合林下生长的动植物和微生物(菌类)种类,进行合理种植、养殖的生产与经营系统。
林下经济是一种崭新的农林业生产方式与经济现象,有助于减轻林业产业的压力,优化环境。林下经济的发展具有阶段性,目前处在蓬勃发展阶段。循环农业的理念是林下经济产生的科学基础,社会的快速发展是林下经济产生的前提,生态环境的改善是林下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促进农民的增收致富是林下经济发展的基本目的,林下经济已成为我国继循环农业后主要农业经济发展现象之一。
国有林区是落实国家新时期林业发展战略,构建现代林业体系的核心和基础,承担着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和培育现代化建设木材资源的重要职责,战略地位极为重要。从现阶段的发展来看,无论是国有林区还是集体林区,要实现由传统的林木经济向多元复合型经济转型,将现有资源优势转变为资本优势、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发展林下经济无疑是最现实、最直接的选择。但从实践看,国有林区和集体林区在林下经济发展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集体林区发展林下经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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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而国有林区推行的林下资源承包是在保持林权国家所有不变的前提下,充分赋予林区职工林下资源经营管理权。由于承包人身份和经营权限不同,国有林区在发展林下经济过程中,必须处理好三个关系。
1、处理好林业生产与发展林下经济的关系。集体林区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立了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承包区域内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由农民自行组织实施;国有林区林下资源承包职工只是获得林下资源经营管理权,没有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所有林业生产必须由基层林场组织实施,如果处理不当,势必产生中幼林抚育、补植补造等林业生产与发展林下经济的矛盾。因此,国有林区发展林下经济,必须统筹兼顾林业生产经营,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根据林下资源承包经营年限,制定《林业生产经营与林下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推动林业生产与林下经济协调发展。要根据实际出台优惠政策,使承包户能够优先参与林业生产经营,尽可能使承包户在自己承包地块内实现统筹综合经营。同时建立健全补偿机制,设立林下经济发展投入评估机构,当林业生产经营与林下经济发展发生冲突时,经过评估后予以合理补偿,消除承包户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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