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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烟草母子公司体制研究

编者按。建立以母子公司体制为基础的、符合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集团是中国烟草一系列体制创新的目标指向。如何在烟草行业的特殊背景下,处理好各种关系,构建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组织模式和治理结构并不断完善母子公司的运行机制,是行业上下都在思索的问题。本期《沙龙》奉上的这篇文章是“中国烟草行业重组整合战略研究”课题报告的一部分,期待能与读者的所思所想擦出更多火花。

中国烟草母子公司体制研究

李保江/文

理顺烟草行业资产管理体制、由中国烟草总公司对行业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后,如何按照烟草专卖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构建和完善符合国家烟草专卖制度要求、体现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特征、有利于推动行业平稳发展和总体竞争实力持续提高的母子公司体制,这是烟草行业继续推进重组整合的核心任务,是关系到烟草行业改革与发展全局的一项具有战略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要工作。

中国烟草构建母子公司体制要处理好的重大关系

国务院关于理顺烟草行业资产管理体制、深化烟草企业改革的意见正式明确了由中国烟草总公司对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通过国有资产的上划和下投,目前烟草行业的国有资本已经变更为国有法人资本,烟草企业实现由工厂制向公司制的转变,中国烟草形成了母子公司产权关系。然而,由于中国烟草是先有子公司,然后通过行政授权方式形成母公司,资产划转只是构建母子公司体制的第一步,要真正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要求,形成规范、科学、高效的母子公司体制,仍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从中国国情和烟草行业实际出发,中国烟草构建母子公司体制,必须妥善处理好以下重大关系:

专卖与竞争关系

烟草行业实行专卖制度,国家赋予烟草系统对烟草专卖品的“专卖专营”权并实行严格的许可证管理。“专卖专营”的实质是烟草系统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对国内烟草市场实行垄断经营。不过,这种垄断是一种法定的政策性垄断,它与其他行业的行政垄断或自然垄断有本质的区别。烟草行业的垄断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垄断,因此,在国内烟草市场上,烟草行业的垄断必然是一种完全垄断,也就是国家独家垄断,不存在其他主体与烟草系统的竞争。如果有竞争,那一定是非法主体对烟草系统的非法竞争,譬如来自假烟、走私烟的竞争。从这个意义上说,在现行的烟草专卖法律框架下,烟草系统对国内烟草市场的“专卖专营”是排斥外部市场力量的竞争的。但是,在烟草系统内,“专卖专营”则体现为国家对烟草行业的宏观调控和管理,而不是对烟草行业进行直接的生产经营。因此,在烟草系统内部引入市场竞争就不可避免,因为这既是国家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也是提高全国烟草资源配置效率和增强烟草企业活力的必然选择。在烟草系统内,“专卖专营”与市

1场竞争是并行不悖和相互统一的。一方面,“专卖专营”是为了净化市场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培育市场竞争主体、构建市场竞争平台的“专卖专营”,而决不是为了限制市场竞争的“专卖专营”;另一方面,市场竞争是在“专卖专营”体系之内、服从国家宏观调控和管理的市场竞争,而决不是游离于“专卖专营”体系之外、完全自由放任的竞争。总体来说,在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在提高烟草资源配置效率和提高中国烟草总体竞争实力的目标约束下,“专卖专营”与市场竞争都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两者之间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

集权与分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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