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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两大新型经营主体的探索与思考

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和基础。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两大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两大新型主体”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两大新型农业主体健康发展,已成为当前“三农”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泰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制定了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建设考评办法,在两大新型农业主体培育方面做了一些有益探索。

一、两大新型农业主体发展现状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农业生产经营逐步由单一的家庭经营向多元主体经营转变,各个环节的服务也由分散向统一综合转变。目前,泰州市已初步形成以家庭农场、

1专业大户和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为骨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支撑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初步形成了以集农机、农技、植保、烘干仓储等服务为一体的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为主体的新型服务体系,农业经营及服务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综合化、现代化的发展态势。据统计,截止到2017年9月底,泰州市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3万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总面积超255万亩,占全市家庭承包耕地面积340.52万亩的比重达75%。已经建成区域性为农服务综合平台215个,服务面积137.38万亩,配备烘干设备1244台套。

1.专业大户情况。全市共有专业大户1.23万个,规模经营面积69.85万亩,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比重27.4%,其中3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经营面积36.47万亩。

2.家庭农场情况。全市认定管理的家庭农场6004家,经营面积125万亩,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比重达49.02%,其中2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经营面积约28.32万亩。

3.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全市工商登记的农民合作社5479家,共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714个,入股农户15.23万户,规模经营面积46.38万亩,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比重达18.2%。

4.农业龙头企业情况。全市各级农业龙头企业达554家,其中国家级3家,省级45家,市级176家,县级330家,全市共有农业龙头企业规模经营面积13.77万亩,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比重达5.4%。

5.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全市建成市级家庭农场服务联盟1个,成员786个;规划建设区域性为农服务综合平台33

32个,已建成215个,全部建成后服务面积203万亩,配备烘干设施2052套,日烘干能力可达3万吨。

二、培育两大新型农业主体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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