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遗留问题给县政府的报告
遗留问题的报告
xxx县人民政府:
xxx有限公司作为xxx县招商引资的一家新建企业,从成立、重组到投产,得到了县委、县政府及xx镇委、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截止到2011年底公司已累计缴纳各种税费达7326万元,为xx经济做出了一定贡献。由于公司是一家历经合作、重组、收购而建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在组建过程中受到内部体制、产业政策、项目规模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加上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对有色金属行业的冲击,公司被迫停产至今。目前我公司按照省国资委和xx集团公司的要求,正在积极处臵资产,寻找合作伙伴,以达到盘活现有资产、启动生产经营,支持当地经济发展的目的。但前期企业土地权使用性质的遗留问题,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转让,亟待解决。因此,现将相关事项报告如下:
我公司于2004年4月13日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面积233400平方米(350亩)。公司按
照土地使用权证的证载面积,按照有关规定,已一次性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共计1125万元,同时,按照相关税法,向税务机关全额缴纳土地使用税,年缴纳数额为80万元左右。由于前期在办理土地征用过程中遗留问题较多,至今公司土地使用权证与实际使用面积不符,实际使用面积比证载面积少42.3亩,严重影响了公司资产的评审和处臵。近期,xx镇政府多次要求我公司支付厂区西部54亩土地的租金,我公司认为镇政府的要求不妥。
一是镇政府所指的54亩土地已包含在我公司土地使用权证所界定的范围之内,土地性质确定为出让,公司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每年我们还缴纳土地使用税。因而镇政府要求我们缴纳的“土地租金”属于重复缴费,没有政策和法律依据,是不合理的。
二是镇政府解释县里在办理用地时,认为不是给村民支付的一次性土地出让金,而是办理的土地租赁,每年由县财政向村民支付土地租金,且不包括其所指的54亩“土地租金”。我们认为,我公司既然是按照土地管理法,由县政府相关部门办理了正规的土地出让使用手续,政府有关部门已正式向我公司核发了土地使用权证,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使用税,不应再重复缴纳或支付其他土地使用费用。至于当时县、镇两级政府与村民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应该由两级政府妥善解决。
为妥善解决土地遗留问题,确保我公司顺利实现资产处臵,盘活现有资产,恢复生产经营,继续为当地经济发展做贡献,我公司建议:
1、恳请县政府及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我公司所有土地使用权性质,妥善解决土地使用产权证和实际使用面积不一致的问题。
2、鉴于我公司使用土地的性质以及已向县政府交纳相关费税的事实,镇政府不应再向我公司催要任何土地租赁费。恳请县政府协调解决xx镇政府向我公司索要“土地租金”的问题。
特此报告。
xxx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附:
1、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2、土地使用权证所确认的土地边界及当前实际占用情况示意图(复印件)
3、土地出让金缴纳收据(复印件)
第二篇:交工遗留问题整改报告工程交工遗留问题整改处理情况的报告
xx项目管理部:xx监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建的xx工程,自xx年x月x日交工验收即进入缺陷责任期,目前,已对交工遗留问题按《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中的要求全面整改处理完成,现将整改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对交工验收证书中要求整改处理的问题,我项目部高度重视,于xx年2月1日开始制定整改措施,由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具体抓整改落实,质检、试验等相关人员现场指导、督促整改。整改处理情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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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