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规范西区教育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保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全面贯彻执行和西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西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选拔任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选拔任用的干部是指由X区教育党委管理的中小学校校级、幼儿园园级、局机关中层党政领导干部。
三、选拔任用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四、选拔任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勇于改革,大胆实践,具有新的办学理念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掌握办学规律,1钻研教学业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胜任领导工作的宏观调控能力、微观协调能力、筹划决策能力、系统管理能力、教学研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运用能力。
2、能够正确地行使权力,勤政廉洁,以身作则;坚持以人为本,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不以权谋私。
3、能够实事求是。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开拓创新,做出实绩。
4、能够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全局意识、创新意识和法制意识,作风民主,不独断专行。
5、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胜任工作。
(二)必备资格
1、文化结构。校(园)级和局机关中层副职领导干部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校(园)级和局机关中层正职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职称结构。新提拔的校(园)级和局机关中层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担任教学管理的校级领导、局机关中层干部应具备中级及其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3、学科结构。各中小学的领导干部专业知识应是互补的。特别是中学的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两人精通文、理两大主科的知识并能很好地指导教学工作。
4、年龄性别结构。原则上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领导职数4人以上的学校,校班子中原则上要配一名异性干部和党外干部。领导职数5人以上的学校,校班子中原则上要配35岁以下干部一名。特别优秀的人才和因工作特殊需要的,2年龄可适当放宽。
5、工作经历。新提拔的校(园)级正职应具有五年以上的一线教学工作经历、任校(园)副职两年以上。校(园)级副职至少要有三年以上的教学工作经历、任校(园)中层干部两年以上。局机关中层干部要有在机关工作两年以上、基层学校一线教学工作经历一年以上。学校新提拔领导干部至少在机关挂职半年,机关新提中层干部至少在学校挂职半年,任前未挂职的应在任职一年内补充挂职经历。
6、新任用校(园)级干部和机关中层干部原则上应当从学校中层干部和教育系统后备干部中进行推荐、选拔。
7、担任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必须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五、选拔任用程序
(一)民主推荐和竞争上岗阶段
选拔任用学校、幼儿园和机关领导干部,首先由局党委根据领导职位空岗情况提出选拔职数,然后通过民主推荐或竞争上岗两种方式产生。产生的干部由局党委决定任职岗位。
1、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组织推荐和个人推荐。
(1)会议投票推荐。投票推荐分两步进行。第一步由全体教职工提名推荐;第二步对教职工群众推荐比较集中的人选再组织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干部和职代会、教代会代表进行推荐。
3(2)联名推荐。教职工10人以上可以联名推荐。(3)组织推荐。由学校党组织、机关科室从条件成熟的后备干部中提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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