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1、在进入挖掘机作业区装车时听从挖掘机号志,在排土场卸车时服从现场员指挥。在矿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时速一律不得超过15公里,严禁超速行驶。在进出厂门、交叉路口、弯道时不得超过5公里,前后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不应小于50米。
2、车辆行驶时严禁熄火、空挡滑行。
3、矿内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私自更改行驶路线。
4、在行驶时,应做到“六减速”(在不平路上减速、在狭路减速、在转弯道时减速、在交叉路口减速、在人多处减速、在接近目的地时减速)。
5、在厂区内行驶不准超车或并列行驶,运输车辆严禁“超宽、超长、超高、超载”。在运输时,如发现有不安全情况时,应及时停车,妥善处理。
6、车辆在厂区内停车时必须按规定停放,车辆停止后必须使用驻车制动,拔下钥匙。严禁在厂区道路内停放,禁止占用生产、消防车道。交叉路口、弯道、狭路、车间门口、消防栓附近、危险地段及要道一律不准停车。
7、运输车辆严禁带病出车,车辆必须按时检验,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得行驶。
8、在车辆进出、交叉路口、弯道等视线死角处设置安全警示牌。在经过交叉路口时,必须停车观察鸣笛,转弯时应减速、鸣笛、开启转向灯,确认安全的情况下缓慢行驶。
9、所有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电瓶防护罩、导静电橡胶带、灭火器。
10、严禁在暴雨、雷电、大雾等恶劣天气下,进行危险品运输作业。
11、在遇有坡度的地段装卸时,驾驶员严禁离开驾驶室,防止出现溜车现象。
12、工作完毕,应做好检查、保养工作并将车辆驾驶到规定地点,挂上低速挡,拉好手刹,上锁,拔出钥匙。
第二篇:运输车辆管理制度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车辆的保管及有效运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车辆系指土石方运输车辆。
第四条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应每周实行定期车辆检查及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随身携带,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六条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进行修理。
第八条车辆行前须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第九条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并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
第十条应设置车辆使用表,由公司会计于每次加油及修养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行政部稽核。
第十一条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行政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调派。
第十二条车辆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二、司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司机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经常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和车外的清洁)。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六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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