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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访分离”终结信访不信法

2014-03-2002:30:50新京报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领域,出现了诉讼与信访交织、法内处理与法外解决并存的现状,导致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提出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强调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坚决杜绝一切“拦卡堵截”正常上访人员的错误做法。

新京报讯今后,涉诉涉法信访事项的上访群众不需要到信访部门上访了,直接到相关的政法部门反映问题即可。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提出: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对于涉法涉诉信访中的错案、瑕疵案应依法纠正。

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入法治轨道

去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意见》正是根据《决定》的精神细化了规定。

此次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总体思路是:改变经常性集中交办、过分依靠行政推动、通过信访启动法律程序的工作方式,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处理,依法纠正执法差错,保护合法信访、制止违法闹访,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

在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方面,《意见》提及,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值得关注的是,在处理涉诉涉法信访案件的程序上,《意见》强调:对于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处理的案件,各级政法机关应当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时限内公正办结。对于经复议、审理、复核,确属错案、瑕疵案的,各级政法机关应依法纠正错误、补正瑕疵。

杜绝违法限制上访人员人身自由行为

本轮改革的一大核心是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意见》称,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的,依法做出的判决、裁定为终结决定。对在申诉时限内反复缠访缠诉,经过案件审查、评查等方式,并经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其反映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的,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

此外,对于“拦卡堵截”正常上访人员的做法,《意见》再次强调,坚决杜绝一切“拦卡堵截”正常上访人员的错误做法,坚决杜绝违法限制或变相限制上访人员人身自由的行为。

亮点1

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

意见。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各级信访部门对到本部门上访的涉诉信访群众,应当引导其到政法机关反映问题;对按规定受理的涉及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收到的群众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解读】

诉访分离倒逼司法公正

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诉讼与信访分离的好处是信访群众直接到政法机关反映诉求,可以少走弯路,便于政法机关及时处理。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傅郁林。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以往以信访这个行政方式来处理涉法涉诉这类司法问题,容易形成民众“信访不信法”的思维,对民众的法律意识、整个国家的司法权威会带来负面影响。

意见提出将诉讼与信访分离,实际上就是要解决这一问题。在以往涉诉涉法信访事项中,包括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等多种类型,此次信访制度改革意在让民众意识到法治的重要性,让涉法信访回归司法程序,这一方面有助于更为专业的处理信访案件,同时对司法部门提升办案质量也起到推动作用。

亮点2

错案瑕疵案应依法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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