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财务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一篇: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财务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定稿)河南科技大学文件
河科大财„2014‟10号签发人:周志立
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财务审批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效率,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监督,明确财务审批权限和责任,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及其他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财经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了《河南科技大学财务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1-(见附件)并经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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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
年7月19日
2014
河南科技大学财务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效率、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监督,明确财务审批权限和责任,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及其他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财经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学校预算经费的财务审批权限。第三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授权、逐级审批、逐级负责”的财务审批管理制度,按单位和级次实行专人审批,各级审批人在各自职责和审批权限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越权审批财务收支事项。
第二章审批人员
第四条学校财务审批一般依次分为五个级次,即。经费所属单位(或项目)、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分管业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校内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经费的财务审批负责人;实行项目制管理的专项负责人是该项目经费的财务审批负责人;科研课题负责人是该课题经费的财务审批负责人;职能处室是专项经费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归口管
-3-理的专项经费中规定金额以上的支出;分管业务校领导是其分管业务较大金额支出的财务审批负责人;受校长委托分管财务校领导是学校大额支出的财务审批负责人;校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对学校财务工作负总责,是学校重大支出的财务审批负责人。
第五条各单位(或项目)财务审批负责人对本单位和项目财务预算的执行进行控制,对经费支出进行审批,对财务支出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对经费的安全和使用效益负责。
各单位财务审批负责人在签署审批意见之前,应根据本单位内部分工,先由分管副职对财务支出签署意见;学科设备或学科建设等项目,学科带头人应签署意见。
各单位财务审批负责人可根据本单位内部分工进行授权审批,但必须相对固定。
第六条
各单位(或项目)应将各自的财务审批负责人报财务处备案并预留签名字样,涉及调整的应及时报备。
第三章审批原则和内容
第七条
财务审批遵循“依法审批、预算控制、项目管理、合同约束、真实合理、逐级审批、效益显著、酌情回避”的原则。
第八条
财务收支审批的内容主要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九条财务审批实行回避制度。财务审批负责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经手的收支业务应报上一级财务审批负责人审批,并接-4-
受财务监督。
第四章审批程序和权限
第十条审批程序按照“分类管理、分级授权、逐级审批、逐级负责”的管理制度,审批权限根据不同的经济事项和经费类别分别设定,以每次经济活动支出额度大小划分权限,审批程序自低级向上一级逐级审批,各级审批人在审批时须签署审批意见。
第十一条学校经费审批权限
(一)日常运行经费
包括各单位(部门)掌握使用的办公经费、业务经费、经常性专项运行经费、小型立项维修项目以及零星维修专项经费。
1万元(不含)以下支出,由单位(部门)财务审批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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