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图书馆管理制度
一、进入图书馆必须持本人借书证(一卡通),未持证者谢绝入内。
二、请举止文明,入馆时着装整洁,不穿拖鞋、背心,不得在馆内喧哗。
三、为保持环境整洁,请勿携带零食入馆,馆内严禁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
四、请勿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请勿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五、请保持馆区安静,入室请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
六、爱护图书资料,不得污损、偷窃图书,违者从严处理。爱护图书馆设施设备。
七、阅览取书时请每人每次不超过一本,阅后请放到书车或放回原位。
八、如监测仪警报器响,请勿擅自离开。请首先确定所携书刊是否属于非外借品,或者已经办理了借阅手续,如已办理请找工作人员解决。
教工借阅规则
一、本校教职工可凭本人一卡通在学校图书馆借阅图书。
二、为了保证图书资料的正常流通,提高利用率,教职工借书不得超过5册。
三、教学参考书借期为一年,其它各类书借期为30天,到期如需要继续借阅须办续借手续,续借期为30天,只能续借一次。
四、每学年终清理一次,凡违章者管理人员有权拒借,过期不还作遗失赔偿。
五、所借图书若遗失或损坏,按书刊赔偿规则赔偿。
六、教职工调离学校,必须将借阅的书刊资料全部还清。
学生借阅规则
一、本校学生凭本人借书证(一卡通)借阅图书,不得借用他人借书证(一卡通)。
二、借还书时要讲文明,请保持室内安静。
三、每位学生可借图书2本。每本图书借期为30天,未看完可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为30天,只能续借一次。
四、要爱护图书,图书上不得涂写、圈点、撕折。所借图书若遗失或损坏,按书刊赔偿规则赔偿。
五、学校图书馆每一学年清理一次图书,请同学们在学年结束前还请所借的图书。
书刊赔偿制度
一、本馆借阅的图书、杂志、报纸等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圈点、涂写、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
二、遗失书刊,原则上是以相同版的原书赔偿,如不能赔偿原版者,到会计室赔偿,赔偿款收据到本馆注销。
三、书刊损毁情况较轻,不影响阅读者,赔偿1~50元。损毁情况严重,无法修补,影响内容完整及阅读者,应赔偿原文献,不能赔偿原文献时,按原文献价的2~10倍赔偿。一般图书按现价的2倍赔偿;工具书按现价的5倍赔偿;其中使用价值高、不易购得、而本馆又无复本的书籍,按现价的10倍赔偿。
四、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现价的2倍赔偿,残缺成套多卷本图书不属赔偿者所有。
五、遗失合订本期刊1册(不论是全年合订,还是半年合订),均按该刊年价赔偿。
六、凡有意破坏书刊或偷盗书刊被发现者,按原书刊价的10倍进行赔偿,并视其情况提交学校有关部门批评教育。
七、每学年终清理图书,如不归还,按遗失处理,并做相应赔偿。
第二篇:图书馆管理制度图书馆管理制度
xx小学图书馆管理制度
一、图书馆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图书馆(室)要依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要求建立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进行科学规范化管理。工作人员要经过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持证上岗。
二、图书馆(室)的书应包含各类图书、报刊和供教师使用的教学参考书、教育教学研究和应用型书籍。图书、报刊的采集收藏应优先选购国家教委和省教委评审推荐的书目。藏书应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三、各类书刊均要建立总括目录和个别登录两种账目,新购进的图书应由图书管理人员验收、学校领导人审批后才能办理报销手续。图书出库时应由管理人员填写出库单,标明书名、册数、单价、金额,经领导审批后方能办理出库手续。有保存价值的报纸和期刊要按年度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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