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规范办理居民来信来访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集团、公司《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访,是指社区居民和职工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网络平台及走访等形式向社区领导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提出投诉请求,依法应当受理的活动。由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转办的属于社区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按照本制度办理。
社区信访机构
第三条
社区的信访工作,遵循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员工来信、来访,提出问题答复和处理,要按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办理。对于超出自己权限的问题,要以一定形式呈请领导批示或商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相关部门和领导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倾听社区员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四条
社区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社区主任是社区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社区中层为小组成员,信访办分管具体信访工作。
(一)信访办为社区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信访日常工作。重大信访问题通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意见,协调处理。各信访案件的处理结果经分管领导审阅后,由相关承办部门反馈告知来信来访人。
(二)信访办要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设臵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信访工作机构和人员,办理信访事项。
(三)社区的信访工作要有领导具体分管信访工作,设臵专、兼职信访干部处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实行领导定期接访、下访、约访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接访、约访工作。有关部门和人员要做好领导接访、下访、约访登记工作,建立规范的工作台帐。第一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研究解决信访工作的问题、检查指导信访工作。
第六条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一)、实行领导包抓重点信访事项制度。对重大、复杂的信访事项,主要领导应亲自批办,组织专题研究,确保办结落实。
(二)、对于赴京、赴省、赴市集体上访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要逐案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包案领导要全程参与案件的调查、协调和处理,确保信访事项依法按政策处理到位。
第七条实行矛盾纠纷定期排查会商制度。对矛盾纠纷隐患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并建立排查化解台帐。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汇集研判和任务交办,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处理解决时限和要求。领导班子每季度召开一次信访形势研判会,研究解决存在的信访突出问题。对本级职权范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上一级相关职能部门。
信访人制度
第八条信访人,是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社区居民。
第九条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提出:
(一)对社区的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
(二)监督、揭发社区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违反社区规章制度以及失职行为;
(三)自己合法权益受到社区侵犯的行为;
(四)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社区规章制度的信访事项。第十条信访人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和方式反应自己的合理要求和诉求,严禁通过任何违法、违纪以及违反社区法规的方式进行信访活动。
第十一条
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相关部门和领导提出。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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